因中山市南三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对项目实施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中山市南三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黄圃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年2月24日通过政府公告栏张贴、项目征收范围所属村(居)委会公告栏张贴、政府网上公布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现30日的公示期已届满。
一、公示期间收到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
吴朝辉提出《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应与黄圃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于2022年7月1日印发的《南三公路(南头至黄圃段)快速化改造工程黄圃段住宅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奖励办法一致。
二、《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征收奖励修改为:
为鼓励被征收人配合征收搬迁工作,被征收人在以下规定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内搬迁的,按下列情况及标准进行奖励:
(一)签约奖励:被征收人在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天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征收有证土地面积给予600元/平方米的奖励,并按征收主体建筑[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的建(构)筑物,或由黄圃镇公益性项目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小组认定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的建(构)筑物]面积给予800元/平方米的奖励。
(二)交付奖励:被征收人在以上第(一)点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在签约之日起5天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的,按征收有证土地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并按征收主体建筑[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的建(构)筑物,或由黄圃镇公益性项目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小组认定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的建(构)筑物]面积给予600元/平方米的奖励。
(三)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接受货币补偿方式、并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和房屋搬迁的,按征收有证土地面积给予3500元/平方米奖励,以及征收主体建筑[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的建(构)筑物,或由黄圃镇公益性项目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小组认定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的建(构)筑物]实际面积给予3000元/平方米的奖励。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并考虑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补偿过程依法实施,补偿标准符合我市政策标准。现根据《条例》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的规定将征求意见情况及《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