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中山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坚决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沉甸甸的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第二轮央督整改任务落实,整改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一)整改任务均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截至2023年2月底,16项整改任务均取得阶段性进展(具体进展情况详见附件),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农村集中供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13项整改任务达时序进度,其中2022年年底前要完成的9项阶段性整改措施已完成。第二轮央督交办的341宗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含阶段性办结1宗)。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总体保持平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15位、珠三角第4位。PM2.5、PM10、NO2、CO、SO2等5项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值均创近10年最低水平,其中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19微克/立方米,优于世界卫生组织第二过渡阶段目标。大江大河和水源地水质优良,城市水质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4,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且100%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达标率100%。内河涌水质有所改善,黑臭河涌数量较第二轮央督时减少四成,全市1041条河涌水质指数CWQI同比改善18%。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无机氮浓度控制在目标值,国控主要入海水道水质均为Ⅱ类,国控以下主要入海河流水质均实现优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标,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和地下水有效管控。2022年度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和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
二、主要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典型案例通报当日,中山当即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水污染治理政治责任,向全市上下发出下定决心、排除万难、直面问题、铁腕治污的总动员令。中山把水污染治理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中专章部署,动员全市力量坚决打赢打好水污染治理这场没有退路的攻坚战。市委部署对17个市属部门、镇街履行水污染治理开展专项巡察,提前开展全市水污染治理工程审计,市人大将水污染治理列为“一号议案”,市政府将水污染治理纳入十件民生实事,市政协开展水污染治理民主监督。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联合签发市总河长令,号召四级河湖长积极履职,动员全民参与治水,支持未达标水体整治、支管到户等治水工程,凝聚全民治水力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落实,共同担任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暨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强力统筹部署推动央督典型案例整改。市委常委会会议每2周听取央督典型案例整改情况专题汇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周调度部署治水工作,及时解决治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不定期暗访水污染治理工地,督进度、查问题,抓整改。市四套班子负责同志分别包干整治、挂点督办重点河涌,督办挂点联系镇街水污染治理工作。
(二)强化市级统筹,健全水污染治理的体制机制。
一是全市统筹,组建水污染治理指挥部。2022年1月30日,我市成立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暨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统筹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设立水污染治理流域工作专班,镇街“一把手”担任流域长,“指挥部—治水办—流域专班”实体化运作。抽调近200名干部下沉一线,强化治水队伍建设,形成统一决策、协同推进、快速响应的高效指挥体系。二是系统谋划,科学确定治水路径和目标。坚持科学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流域治理,摸清中山水污染底数,组织论证治水方案,实施“一流域一策”“一河一策”,确保治一条成一条。印发《中山市水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中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市“一盘棋”统筹部署推进水污染治理。三是压实责任,全面完善治水机制。建立市镇一体共担主体责任机制,与各镇街签订《水污染治理责任书》,分解细化整改任务,压实属地镇街质量、速度、安全监管责任;坚持日调度、周通报、月交账,市镇两级领导挂点包干整治河涌,挂图作战、无人机每日抽查河涌施工情况;成立小隐涌流域整治攻坚临时党支部,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村社党组织和党员组织起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大兵团作战”,加快推进未达标水体整治。
2022年5月初启动水污染治理大兵团作战,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攻坚,倒排工期、挂图作战,14个流域全面铺开现场施工作业面。截至2022年底,累计进场施工河涌495条,完成214条河涌截污清淤工程。中心组团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158条河涌全部进场施工,已完成157条河涌整治主体工程。非中心组团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累计进场施工河涌337条,其中57条河涌已完成截污清淤主体工程。小隐涌流域18条河涌已完成截污清淤工程,青岗涌、白庙涌、沙边涌、三涌、土瓜涌等重点河涌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源头治理工程;大滘涌、莲兴涌、朗心四渠基本消除黑臭,每日巡河不定期水质自检,同步开展暗涵治理、错接混接改造和上游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逐步正本清源稳定治理成效。2022年全市黑臭水体较第二轮央督时减少四成,河涌水质指数CWQI同比改善18%。
(四)补齐设施短板,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
一是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中山市小榄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10万吨/日)、横栏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3万吨/日)扩容工程已建成,坦洲污水处理厂(扩容6万吨/日)、三乡污水处理厂(扩容6万吨/日)等11座污水处理厂已动工建设。珍家山、中嘉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当年动工、当年通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二是加快污水管网建设。2021-2023年2月底全市新增市政污水管网1575公里,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底完成507公里污水管网检测和40公里缺陷管网修复工作。
(五)举一反三,扎实推进央督共性重点问题整改。
一是规范工业集聚区管理。中山市开展全市工业聚集区摸查,2022年完成四次工业企业空间信息实地调查工作,累计核实6万多家工业企业。实施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把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与水污染治理、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2022年中山市对全市4万多家涉水工业企业开展用水排水情况调查,拆除整理超1.4万亩低效工业用地。加大涉水工业污染源执法力度,开展“利剑2022”涉水排污单位专项执法行动,市镇两级加强对全市涉水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共检查企业5152家,立案查处72家,严厉打击涉水工业企业偷排漏排行为。开展村镇低效工业园升级改造综合执法,整治拆除违法建设和危旧厂房物业300多宗,拆除面积180多万平方米,查处落后产能企业122家。
二是推进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出台实施《中山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2022年完成超2万亩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同时加强养殖尾水监测,定期评估近海养殖排污情况。
三是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实施《中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新增44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累计完成123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情况排查,并对分散式设施出水水质开展抽查监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有效运行。
四是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渗滤液处理厂二期项目于2022年4月进入试运行阶段,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1000吨/日,三大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调节池渗滤液持续低于警戒液位,消除地下水污染隐患。制定实施《中山市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中心基地、南部基地地下水指标正常。北部基地一期调节池清淤技改项目已开工,中心基地应急暂存约45万吨原生垃圾全部转运焚烧处置,全过程“零信访、零投诉、零事故”,彻底解决臭气问题。
五是补齐危险废物处理能力。2022年中山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9.56万吨/年,基本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制定实施《中山市铝灰渣应急利用处置工作方案》,加强铝灰渣产生企业的日常监管。制定实施《2022年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多部门联合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排查行动,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对已发现的非法转移危废或倾倒固废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高标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资金保障,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一体推进督察整改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二是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通报问题整改,不断完善治水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工程治水、管理治水、全民治水,加快推进重点河涌截污清淤、暗涵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区排水管网改造等工程,同步加强涉水生活、工业、农业污染源管控,啃下水污染治理的硬骨头,推动全市河涌水质实现根本性好转,坚决打赢打好水污染治理这场没有退路的攻坚战。三是强化整改的监督考核。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生态环境问题“曝光台”等手段,压紧压实责任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将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对已办结的央督交办信访案件加强抽查督导核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逐项启动销号程序和评估验收。推动纪检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全过程跟进,组织党员群众、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开展监督检查,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整改质量和成效的“金标准”。
附件:中山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附件
中山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省问题清单序号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中山市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中专章部署水污染治理,动员全市力量坚决打赢打好水污染治理这场没有退路的攻坚战。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四不两直”深入一线,不定期暗访整改进展情况,督进度、查问题,抓整改。
(二)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党委、政府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印发实施《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督查督办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工作规定》等工作规定,每季度召开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成立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筹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印发实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暨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每周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推进整改工作。
(三)制定《中山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每年对镇街进行考核,压实镇街工作责任。完成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中山市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正在编制202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方案。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省问题清单序号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根据上级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中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数量20个,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科学考察、勘界立标任务建设,对2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开展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保护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省问题清单序号五)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制定《中山市推动完成“十四五”时期节能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印发了《中山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2年深入整治“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的通知》,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严格开展项目实质性节能审查。依法依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实质性节能审查,依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力量开展评审,确保项目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方法科学、结论准确、节能措施可行,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我市能耗双控管理要求等。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省问题清单序号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中山市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严格开展项目实质性节能审查,充分论证相关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能耗“双控”的影响、能耗指标来源,以及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和作用。印发《关于开展中山市2022年度“两高”企业节能监察工作的函》《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函》,完成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情况的排查并将其纳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未经节能审查的1个用能项目已完成整改。
五、近年来,广东省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空前,但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及练江流域,其他地区力度不足,差距很大,区域工作推进不平衡。2018年以来,广州、深圳、东莞3市新增管网2.06万公里,占全省新增总数的78.6%,新增处理能力397万吨/日,占全省的56%。其余18个地市新增管网占比仅21.4%,新增处理能力占比仅44%。区域管网建设的不平衡导致污水收集率差异明显。2020年粤西地区污水收集率仅52.5%,粤东、粤北地区污水收集率更低,分别只有34.5%、32.5%,不足珠三角地区的1/2。(省问题清单序号十)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中山市小榄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10万吨/日)、横栏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3万吨/日)、珍家山污水厂(扩容10万吨/日)、中嘉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20万吨/日)工程已建成,三乡污水厂(扩容6万吨/日)、坦洲污水厂(扩容6万吨/日)均已开工建设。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全市新增污水管网1575公里,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已完成507公里污水管网检测和40公里缺陷管网修复工作。2023年1-2月中山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统计范围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约60%。
六、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省问题清单序号十二)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中山市印发了《中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细化分解年度攻坚任务,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集中纳管后接入污水处理厂为主的治理模式。2022年度新增完成4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累计123个行政村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5.4%。加强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日常巡查管理,已完成全市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情况排查,并对分散式设施出水水质开展抽查监测,印发《中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有效运行。
七、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省问题清单序号十三)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中山市已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完成2022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水质状况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中山市开展监测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
八、有的地方和部门担当不足,在推动难点问题解决上“拖懒散”思想严重,往往被上级反复督办后才推动工作,总是“慢半拍”。中山市2018年提出全力推进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和各镇区劣Ⅴ类水体。但城区(中心组团)计划2020年年底完成整治的158条河涌中,142条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完成,其中8条还没有进场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小隐涌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早在2018年8月就已立项,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勘察工作,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省问题清单序号十五)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中山市于2022年1月30日成立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暨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下设9个专责小组,统筹全市治水工作。2022年以来,共召开14次指挥部调度会,140次治水办专题会。2022年7月23日,印发《中山市重点河涌市领导挂点督办工作方案》,建立市领导挂点督办重点河涌工作机制,开展146条次河涌现场督导工作。
(二)中山市按照“三通三控一平台”的总体思路,组织专家和部门深入开展治水技术方案专题论证,逐一细化“一河一策”方案,综合施策。印发《中山市河涌“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审议流程》,建立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流域工作专班分级审议机制,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治一条成一条”。市治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流域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各流域内水污染治理存在问题。
(三)中山市加快实施中心组团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年底前已完成94条河涌整治主体工程,2022年新增完成63条(段)河涌整治主体工程。截至2023年2月底,中心组团未达标水体158条(段)河涌均已进场施工,其中157条(段)已完成截污清淤工程。
(四)中山市小隐涌流域项目已完成全流域河涌的基础勘察工作,总体初步设计和全流域河涌初步设计已获得批复,并取得施工许可。截至2023年2月底,小隐涌流域全流域河涌已进场施工,已完成18条河涌截污清淤主体工程。
九、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省问题清单序号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成立中山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山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联合打击河道非法洗泥洗砂专项行动,2021年10月以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91次,查处磨刀门水道板芙镇海心沙岛水域附近非法倾倒渣土案件4宗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山市与江门市、珠海市、广州市、佛山市等相邻地市签订联合执法协议,与广州开展联合打击河道非法洗泥洗砂专项行动。全面推行“河长制+检察”,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市检察院、市河长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市水务局与市检察院签署《中山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2022年组织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执法检查125次,检查我市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均合格。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溯源管理,印发实施《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溯源管理的通知》,检查砂子经营户58家,未发现无照经营海砂违法行为。市河长办组织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中山海事等相关部门对洪奇沥水道沿岸的黄圃镇、民众街道砂石堆放场开展联合现场检查,检查砂石场经营手续、砂石来源、供销情况等,并做好宣传教育。
十、一些城市内河涌水质长期为劣Ⅴ类,部分发黑发臭。中山市治水谋划不力,工作迟缓,水环境整治工程进展缓慢,全市共1041条河涌,2021年第二季度监测的1028条中水质劣Ⅴ类的占44.6%。督察组抽查的大涌镇青岗涌、沙溪镇土瓜涌和火炬开发区白庙涌、沙边涌、三涌等5条河涌均发黑发臭,现场监测氨氮浓度最高达27.3毫克/升,属重度黑臭。(省问题清单序号二十三)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中山市于2022年1月30日印发《水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全市水污染治理的总体思路、技术路线、目标任务、责任安排;3月25日,成立水污染治理流域工作专班,协调、督办各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7月23日,印发《重点河涌市领导挂点督办工作方案》,建立市领导挂点督办工作机制,开展河涌现场督导146次,完成第七期生态环境典型问题“曝光台”报道。截至2023年2月底,全市15个流域共16个项目中,2个项目已完工,其余14个项目全部动工。
(二)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从溯源排查、控源截污、河涌清淤、暗涵治理、活水循环、岸线整治等方面综合施策,并对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优化施工时序,加强施工监管。
(三)先后赴深圳茅洲河、汕头练江以及广州、福州等地学习借鉴治水成功经验;邀请生态环境部专家到中山市会商研讨,把脉开方;聘请资深治水专家担任流域治理总工程师,深入论证“一流域一策”、“一河一策”,共同找准适合本市实际的治水技术路线。实施中山市2022至2024年河涌水质监测项目,2023年第一季度实际监测河涌1002条,劣Ⅴ类水质河涌428条,占比42.71%,与2022年同期相比下降3.85个百分点。
(四)小榄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10万吨/日)、横栏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3万吨/日)、珍家山污水处理厂(扩容10万吨/日)、中嘉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20万吨/日)扩容工程已建成;三乡污水厂(扩容6万吨/日)、坦洲污水厂目(扩容6万吨/日)已开工建设。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全市新增污水管网1575公里。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全市完成507公里污水管网检测和40公里缺陷管网修复工作。
(五)深入优化“一河一策”方案,截至2023年2月底,白庙涌、沙边涌、三涌均已完成截污、清淤和暗涵截污,土瓜涌已完成截污及清淤工程,青岗涌已完成明渠段截污清淤工程,以上5条河涌正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源头治理工程。
(六)编制《中山市入河(海)排污口管理办法》《中山市入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中山市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与销号2022年实施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现场监督检查及动态管理工作,省下达的180个问题排口清单已完成整治176个,完成整治率达97.8%。
十一、珠三角地区工业集聚区密布,一些集聚区管理薄弱,污染问题突出。(省问题清单序号二十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中山市2022年共完成四次工业企业空间信息实地调查工作,累计调查核实工业企业超过6万家,拆除整理低效工业用地超1.4万亩。印发实施《中山市共性产业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综合执法工作方案》。截至2023年2月底,整治拆除违法建设和危旧厂房物业319宗,拆除面积约183万平方米,查处落后产能企业122家。2022年以来,全市排查发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589个,完成整治574个。
十二、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9.14万亩海水养殖。(省问题清单序号三十三)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中山市严格按照《中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水域滩涂养殖进行分类管理,印发实施《中山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规划》,2022年全市完成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超2万亩,其中南朗街道完成4100亩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
十三、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省问题清单序号四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中山市已完成中山市南部基地渗滤液处理厂二期项目调试工作,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设计标准,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1000吨/日。中山市三大垃圾综合处理基地调节池渗滤液均低于警戒水位。中山市三大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填埋场正在逐步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提升垃圾渗滤液收集效率。
十四、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省问题清单序号四十九)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中山市制定实施《中山市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其中南部基地卫生填埋场一区和调节池经排查无渗漏情况,中心基地卫生填埋场地下水整治措施已完成,监测报告显示地下水指标正常,北部基地一期调节池清淤技改项目已开工。市城管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定期对三大基地内地下水、污水处理厂出水、卫生填埋场覆盖膜上水、集液井渗滤液、调节池水、内河涌和景观湖水等开展监测。
十五、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省问题清单序号五十一)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已建成运营,2022年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9.56万吨/年。制定实施《中山市铝灰渣应急利用处置工作方案》,2022年完成10家涉铝灰渣企业的抽查,每月调度铝灰渣产生处置情况。
十六、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省问题清单序号五十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印发实施《2022年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中山海警局等部门协同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排查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转移危废或倾倒固废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