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香山书房”建设和管理导则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3〕70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7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香山书房”建设和管理导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中山市“香山书房”建设和管理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山“香山书房”新型文化阅读空间的建设、服务和管理持续发展,拓展市民阅读场景,营造全民阅读氛围,彰显城市文化特质,更好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结合中山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香山书房”是以“公益导向、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为原则,为市民提供免费阅读、图书借阅、文献信息查询、参与阅读分享、讲座等相关文化活动的新型公共文化设施。

  第三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全市“香山书房”建设、运行和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服务效能评价、准入退出审核等工作。中山纪念图书馆将“香山书房”纳入总分馆服务体系,负责统筹图书内容审核、新增图书采购、图书配送更换、智能化管理和服务终端设备购置、安装及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各镇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下称“各镇街”)负责配合开展区域内“香山书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  设

  
       第五条  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开展“香山书房”建设。鼓励支持单位、个人通过免费提供场馆或捐赠资金、文献信息、设施设备等方式,参与“香山书房”建设。对参与书房建设的单位、个人,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纪念图书馆)、各镇街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  选址要求

  优先选择人口集中、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良好的的区域。

  第七条  建筑要求

  (一)建筑物质量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相对独立,单独设置出入口,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外观设计应当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室内设计应体现本土因素,风格应简约优雅。

  (二)建筑物产权清晰,承诺提供服务期限应不少于5年。

  第八条  功能及设备设施设置要求

  (一)合理设置内部分区,阅览坐席应不少于30席,坐席设置应考虑成人和儿童阅读需求。

  (二)可容纳纸质图书应不少于5000册;电子图书资源应不少于3000种、电子杂志应不少于500种。

  (三)配备防火、防盗、防潮、空调、灯光、水电、网络等基础设备设施。

  (四)采用统一文字、图像标识。

  第九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受理各镇街“香山书房”建设申请,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和评审工作。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香山书房”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0小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故变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香山书房”的开放时间、服务项目、读者须知、办证方法、借阅规则、图书自助借还操作指引等信息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并建立健全读者意见反馈机制和渠道。

  第十二条  鼓励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热心居民、青少年、志愿者队伍等参与“香山书房”日常运维工作。建立“香山书房”志愿者(义工)名单库,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团市委等部门会同各镇街开展服务规范化管理和必要的专业技能培训,按照服务时长和质量确立表彰一批星级志愿者(义工)。

  第十三条  “香山书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出:

  (一)管理混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二)不按照标准规范提供服务,经限期整改服务效能评价仍不达标的;

  (三)免费提供场馆的合作单位、个人在合作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或者在期满前经与部门、镇街友好协商停止合作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