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拟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中山市15个自然保护地和5条河流共20个登记单元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20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广东中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广东中山翠亨国家湿地自然公园、中山马填岭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中山卓旗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中山小琅环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中山丫髻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中山北台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中山凤凰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中山翠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中山崖口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中山港口镇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中山莺哥咀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中山古镇灯都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中山小榄菊花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中山长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等15个自然保护地。以自然保护地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兰溪河、前山水道、茅湾涌、北部排灌渠、中珠排洪渠等5条河流。流经本市的河段,结合堤防、河道管理范围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工作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本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要明确登记单元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记载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情况。本次登记范围涉及镇街如下:
四、其他事项
本次确权登记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