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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号:中府〔2023〕101号、中府规字〔2023〕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0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深化完善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和村级统一核算改革的意见》(中府〔2012〕75号)

  二、《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3〕126号)

  三、《中山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中府办函〔2019〕23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