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科学、稳妥调整职权,结合我市实际及小榄镇发展情况,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依法将市医疗保障领域部分行政执法权调整由小榄镇人民政府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现将我市医疗保障领域部分行政执法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医疗保障领域部分行政执法权(具体执法事项详见附件《中山市小榄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新增)》)调整由小榄镇人民政府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市镇两级行政执法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的衔接和交接工作。公告发布前已立案的案件由原立案的执法主体继续办理,公告实施前未立案的案件(含案件线索)按照“由在办单位立案办结”为主要原则处理,确需移交的参照《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见(试行)》《中山市市镇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制度》执行。
三、市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榄镇人民政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实际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基层执法职权“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督”。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执行。
附件:中山市小榄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新增)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