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房金委通〔2012〕3号)
二、《关于加强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房金委通〔2013〕5号)
三、《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关于增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中房金通〔2017〕25号)
五、《关于修改大病医疗提取时间等政策通知》(中房金通〔2018〕8号)
六、《关于实行阶梯式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中房金通〔2018〕16号)
七、《关于修改其他住房消费每月提取金额上限政策的通知》(中房金通〔2019〕13号)
八、《关于增加父母住宅增设电梯子女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中房金通〔2019〕14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述文件不再作为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管理的依据。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