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制定的现有有效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查过程中,发现已制定的《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2022年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2〕134号)存在不符合上级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决定废止《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2022年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2〕134号)。
以上文件自2023年11月1日予以废止。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