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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3〕14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6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深化“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中山市深化“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营造高效便捷的“准入准营”市场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4号)、《关于印发〈中山市高质量发展集成式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山深改委〔202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坚持首善标准,协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围绕企业和群众实际办事需求,深化“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准入准营”市场环境,不断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助力中山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二)总体目标。以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助力市场主体快速高效实现“准入准营”为主要目标,深化“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将传统的证照串联审批优化为一窗(网)办理、并联审批,持续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办理场景以及企业开办、变更、注销全生命周期环节实现“一照通行”,满足企业个性化经营需求。梳理高频涉企审批联办事项,依托对“一照通行”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实现企业高频事项办理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覆盖,持续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成本,全面打造优质的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全生命周期服务。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首善标准。对标对表先进改革经验,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以更多的便利措施惠企利民,为助推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二是坚持需求导向。聚焦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高频、需求量大的行业场景,最大限度实现企业开办、变更、注销及后续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三是坚持依法推进。“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以依法许可为前提,不改变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实施主体、实施标准、实施依据和法律效力。四是坚持优化革新。在实现企业开办环节“一照通行”的基础上,梳理变更、注销各行业涉及的高频许可审批,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变群众跑腿为部门跑腿、数据跑腿,不断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办理时限。

  二、重点任务

  (一)纵深整合证照事项,实现全生命周期业务联合办理。聚焦企业实际需求,梳理高频涉企审批联办事项,将“证照联办”场景扩展到变更、注销等企业生命全周期的各个环节,实现“一设即设、一变即变、一销即销”,最大限度整合行政审批资源,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提高协同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释放更多改革红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涉改部门配合)

  (二)持续强化技术支撑,实现全生命周期场景网上办理。升级改造“一照通行”服务平台,从企业设立已接入的许可事项中,推进高频企业类型的企业变更、注销登记一网通办与企业准营许可变更、注销一并办理,实现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的覆盖,为市场主体提供准确、便捷的网上办理服务,配套做好企业登记、开办各环节、各关联业务基础功能的升级改造。各许可审批部门要积极推进本领域相关系统的开发与对接工作,实现变更、注销“证照联办”场景一网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涉改部门配合)

  (三)聚焦需求优化服务,实现全生命周期场景一窗办理。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将“一照通行”全生命周期业务纳入“一窗通办通取”范围,根据企业和群众个性化的办理需求,匹配联办场景,提供专业化政策咨询、业务辅导、全程导办帮办等服务。对于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证照联办”申请,实现“一窗办理、一次提交、并联审批、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涉改部门、各镇街配合)

  三、实施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广泛开展调研,梳理变更、注销环节涉企审批高频事项,形成中山市深化“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事项清单。

  (二)第二阶段(2024年1月至中山市“一照通行”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立项后一年内)。以中山市“一照通行”服务平台为依托,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37个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事项(设立环节)实现线上“证照联办”的基础上,实现变更、注销环节的改革事项全市统一规范、统一材料、统一流程、统一指南;完成中山市“一照通行”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及测试、改革事项涉及系统的配套改造及对接工作,实现变更、注销等更多场景的线上“证照联办”;完善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

  (三)第三阶段(中山市“一照通行”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完成后一年内)。系统总结实施企业全生命周期“证照联办”的经验,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创造优质的“准入准营”便利条件,实现应联尽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是一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涉及面广、协同性强,各部门、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高度认识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证照办理服务、营造优越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积极对标国内先进地区经验,立足部门职责,持续降低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成本。

  (二)认真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各镇街要树立全局观念,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改革推进工作机制,配合牵头部门全力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统筹推动行业涉及的事项改革,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涉改部门要持续提升审批效率,创新和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各镇街要积极统筹辖区各事项改革落地,共同推进深化“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三)注重引导,加强宣传解读。各部门、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做好深化“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大众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切,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最大限度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切实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附件:中山市深化“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事项清单



附件


中山市深化“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备注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市市场监管局


2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零售)

市市场监管局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市卫生健康局

变更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单位名称。

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

市市场监管局


5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变更

市市场监管局

一般程序、告知承诺制。

6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市市场监管局

变更生产者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住所、变更生产地址(无发生实质性变化)。

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变更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仅限电梯类别:更名变更、移装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申请继续使用、改造变更、单位变更(过户)。

8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

市烟草专卖局

仅限于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名称、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因道路规划或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及变更许可范围等法律法规允许变更的情形。

9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省市场监管局

仅包含“批发”:变更经营范围(承诺制)、变更企业负责人(许可事项变更)、变更注册地址(文字性变更,实际地址不变)、变更经营范围(许可事项变更)(增加)(特药除外)。

10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变更

市市场监管局


11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市市场监管局


12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零售)

市市场监管局


1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市卫生健康局


1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注销

市市场监管局


15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注销

市市场监管局


16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市市场监管局


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变更业务

市市场监管局

仅限电梯类别:停用、报废、注销。

18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

市烟草专卖局

歇业、注销。

19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省市场监管局

仅包含批发。

20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注销

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