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精神,现就我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容提质稳定就业供需
(一)强化稳岗扩岗政策支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统筹制定2024年有关新春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吸纳就业能力。扩大有效投资力度,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充分利用好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各镇街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低效工业园区改造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要将带动农民工就业、促进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成效,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影响分析的重要内容。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梳理完善重点用工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落实落细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匹配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实施“百企百万”行动,运用信息化精准对接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100家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规定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及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全面落实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对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支持各镇街结合特色主题活动举办创业集市,按规定享受创业集市补贴。鼓励各镇街开发推广投资少、风险小的特色创业实训项目,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参加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给予最长3年的免租期,免租期满后上缴的租金收入,可按规定申请返还用于创业孵化载体的日常建设与运营管理。支持提升创业孵化服务,对年度复评优秀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奖励5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技能提升培训。围绕制造强省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战略,遴选优质培训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等支持。落实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要求,支持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联合产业内中小微企业、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学生学徒制培训,推进“岗位+培养”学徒就业新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新就业模式政策支持和保障。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扩大政策惠及面,提升岗位层次,融入“信用+监管”模式,促进补贴对象和人岗精准匹配,延续实施“妈妈岗”就业培训补贴。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自2023年8月11日起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省统一规定,延续实施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适当扩大参保人员范围。按照省部署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妇联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岗引育促进青年就业
(七)优化吸纳青年就业政策服务。加大“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支持力度,对参加计划的青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在市内5所高校打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E站”。建设“中山青年人才驿站”,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7日的短期减免住宿,同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政策信息推送、社会融入等综合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和“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港澳青年+中山创业”。推动粤港澳创业青年融合发展,制定对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业的港澳青年给予跨境交通补贴。提升服务港澳人员创业能力,引入港澳专业人才、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和提供服务。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有意向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组建港澳法律专家库,为在中山发展的港澳企业和港澳籍人士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港澳台青年参加实习见习。每年提供不少于500个实习岗位,提供食宿、交通、保险等保障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统战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统筹做好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招录。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挖掘岗位潜力,把当前用人所需与超前储备人才结合起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统筹做好线上线下招聘工作,集中岗位资源、集中发布信息、集中线上招聘。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吸纳、就业见习行动、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等政策性岗位促进毕业生就业,落实社保补贴、见习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补贴。(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帮扶兜底筑牢民生保障
(十一)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分级分类帮扶机制。通过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定期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跟踪服务,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效率和质量。全市开发储备5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落实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非本省户籍失业农民工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当相关价格指数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基增效提升服务水平
(十三)加快推进零工市场建设。以线上线下一体化模式,在全市建设4个市镇共建示范点,每个镇街各建设一个零工市场一个就业驿站。进一步加强“15分钟就业服务圈”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有力促进零工等各类群体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深入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积极申报国家、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开展专项就业服务行动,为企业、劳动者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分行业、分领域、高频次、小而精做好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察,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强化舆情应对能力,及时化解用工矛盾纠纷。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等情况。严厉打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黑职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非法劳务派遣等违法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多部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工信、统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大中小型企业划型名录并做好数据共享,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实施。税务、医保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落实好国家关于社保补贴“直补快办”的办理要求,由数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统筹做好政策衔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规定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期满后不再实施。退出实施的项目,原则上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审核拨付),以往文件有专门规定补贴申请时限、或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除外)。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共同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同步梳理国家、省出台的稳就业政策措施并结合实际进行优化调整。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切实扩大政策知晓面。要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全力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