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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2024〕6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4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市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立法项目,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重大改革。坚持科学立法,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增强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坚持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工作,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坚持依法立法,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落实到政府立法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快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政府规章。

  三、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

  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推进中山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各起草单位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按照立法工作计划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同意。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难以解决的重大意见分歧应当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要加强与市司法局的沟通,及时通报征求各方面意见、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及其协调处理等情况。

  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对于亟需出台的重大立法项目,统筹力量、提前介入、加快推动。要严把审查质量,确保立法草案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遵循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要求。要统筹推进立法项目,加强会商研判和督促指导,确保按期提请审议。要加强立法协调工作,善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避免因个别意见不一致导致立法项目久拖不决。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司法局、起草单位应当及时按程序上报并提出工作建议。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附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起草单位

完成时间

市政府规章

审议项目

1

中山市爱国卫生工作办法

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报送市司法局审查,7月报送市政府审议。

调研项目

2

中山市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初稿并报市司法局。

地方性法规项目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开展地方性法规项目的调研、起草和审查等工作。

适时修改、废止项目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出台情况、有关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规章备案审查以及我市立法后评估情况,适时开展本市规章的修改、废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