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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二期工程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二期工程于2024年1月19日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批复(中发改投审〔2024〕6号),2024年1月26日获市交通运输局初步设计批复(中交〔2024〕31号)。为切实做好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二期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二期工程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公路用地范围划定。本项目路线全长11.22km,实施长度8.69km。路线起点接民众快线工程南三互通立交,路线自东往西途经三角镇,跨越黄沙沥水道至黄圃镇,终点接南三公路(南头至黄圃段)改造工程。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兼城市道路功能),镇街城区段(K6+200-K8+300)采用双向六车道主道和双向四车道辅道,主道设计速度60km/h,辅道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为70m;其余路段(K0+400-K6+300、K8+200-K11+620)采用双向六车道主道,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42m。项目总用地面积60.7534公顷。沿线镇街:三角镇、黄圃镇。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公路红线内划定范围(具体见附件)。

  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低间距要求确定为15米。公路两侧建筑、用地建设还需符合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要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在规划、供应、审批公路两侧建设用地、建设项目时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土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协调沿线镇街政府、有关单位、村(居),加紧开展公路红线内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沿线镇街政府应当协调公路建设单位进入控制区范围内进行勘建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二期工程公路用地图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