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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部分撤回结果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文件规定,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现对中山市民众镇201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2〕593号)、中山市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府土审(13)〔2020〕22号)两个批次用地批文认定失效并公布。对中山市神湾镇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5〕374号)、中山市2013年度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粤国土资(建)字〔2015〕1195号)、中山市中心城区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粤国土资(建)字〔2014〕521号)、中山市2014年度中心城区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粤府土审(13)〔2018〕17号)四个批次用地批文部分批准内容予以撤回并公布。


  附件:1.中山市2023年度失效和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清单

            2.中山市2023年度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部分撤回用地范围示意图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

中山市2023年度失效和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位置

批准
总面积

撤销面积

撤销类型

1

中山市神湾镇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粤国土资(建)字

〔2015〕374号

2015/3/17

神湾镇

3.0886

1.4668

部分撤回

2

中山市2013年度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粤国土资(建)字

〔2015〕1195号

2015/8/28

南区街道

18.4334

0.8104

部分撤回

3

中山市中心城区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粤国土资(建)字

〔2014〕521号

2014/5/29

南区街道

9.3333

1.5553

部分撤回

4

中山市民众镇201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粤国土资(建)字

〔2012〕593号

2012/6/29

民众街道

11.9016

11.9016

认定失效

5

中山市2014年度中心城区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粤府土审(13)

〔2018〕17号

2018/10/10

南区街道

3.8933

0.2300

部分撤回

6

中山市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粤府土审(13)

〔2020〕22号

2020/6/24

神湾镇

2.8525

2.8525

认定失效



附件2

中山市2023年度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部分撤回用地范围示意图

中山市民众镇201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jpg


中山市2012年度中心城区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撤回地块.jpg中山市2013年度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撤回地块.jpg

中山市神湾镇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撤回地块坐标.jpg

中山市2014年度中心城区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撤回地块.jpg中山市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