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中山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提升循环利用水平,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到2027年,基本建立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超1700万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79%,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90万吨左右。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达4万辆;二手车年交易量超18万辆;废弃电子电器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达78万台(套),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到2030年,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立,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
二、推动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出台一般工业固废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办法及分类贮存指引,加快“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开展年度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督促贮存或处置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评估机制,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分类管理、申报登记、经营许可、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鼓励镇街按需合理布局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点。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各镇街配合)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落实畜禽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工作台账制度,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和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备情况检查评估,规范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巩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效。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工作。规范废旧棚膜回收处理工作流程,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废旧棚膜的回收处理工作在水产养殖区全面有效实施。大力推进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渔具等废弃物回收处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发布可回收物统计小程序,建立可回收物管理台账。进一步完善供销社系统回收网络,扩大服务范围,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编制《中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划》。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回收网络,发展“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等新模式。深入实施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鼓励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出台《中山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指引(试行)》,规范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鼓励相关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回收体系建设。(市城管和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商务局、国资委、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高资源化再利用水平
(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制定《中山市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方案》,搭建全市建筑垃圾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流程过程监管。进一步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使用,畅通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派发腐熟剂等药剂,加强秸秆还田利用成效,进一步探索适合本地的秸秆利用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城管和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出台实施《中山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修订)》,支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全力推进污泥源头减量+集中干化协同焚烧项目,实现干化污泥与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的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充分利用垃圾焚烧厂富余产能,节约处理成本。建立先进适用型医疗设备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调剂和划拨机制,鼓励医疗设施设备高水平再生利用,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装备阶梯配置格局。以研发政策为引导,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城管和执法局、卫生健康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引导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家电和电子消费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家电商品交易规模。因地制宜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家电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支持回收企业借助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开展“互联网+回收”。落实二手商品交易企业交易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时信息清除方法相关标准,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引导更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资本投入到再制造领域,广泛推广应用再制造产品,鼓励更多消费者使用再制造产品,形成良性机制。鼓励再制造企业开展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提升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水平,回收用于制备生物柴油等。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三大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日常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市政污泥、陈腐垃圾等其他固体废弃物。(市城管和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九)发展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动新建产业园区科学编制开发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实施产业链招商,实现园区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进一步巩固绿色矿山成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持续推进。推广“畜—沼—果蔬”“畜—沼—稻”“猪—粪肥—作物”“稻—鸭共作”等循环示范模式,推进市域生态农业大循环。(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推动具备动力电池回收条件的回收企业加快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设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探索“以租代售”商业模式试点示范,开拓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场景,开展“互联网+电池回收”等多种形式的共享共用模式。推动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制定中山市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探索建立“分类投放、统一清运、区域分拣、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循环模式和处置机制。根据《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废弃物处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全市发起校园牛奶盒回收活动,进一步提升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成效。探索开展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市商务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城管和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十三)引导产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推进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建设,鼓励产业链合理延伸。围绕循环利用全产业链,培育一批行业骨干企业。推动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再制造、二手商品经销等企业升规纳统。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实行连锁化、标准化、规范化经营。支持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完善市固体废物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建设,依托危险废物电子联单落实全流程环境监管,严格查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加强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双随机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统计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策机制
(十四)优化财税金融支持。加强资金统筹协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金融产品,重点推动绿色低碳金融实验室开发相应金融产品。实行镇街厨余垃圾处置费价格调控机制,持续提升垃圾分类成效。(市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水务局、城管和执法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要素保障。各镇街要依据专项规划和《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将废弃物资回收网络涉及的各个关键用地节点,如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相关建设用地纳入详细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上楼,存量废弃物循环利用用地实施村级工业集聚区改造升级的,可享受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厂房分割销售、阶梯式奖励等政策优惠。对废弃物回收车辆通行实施分车型、分区域、分时段精细化管控,保障废弃物回收车辆合理通行时间。鼓励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对废弃物回收车辆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强化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运输过程的动态监控和电子运单填报制度。(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创新支撑。发挥创新对建立健全废弃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的驱动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政污泥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将资源(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技术研究纳入市级科技计划支持范畴。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围绕资源(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开展基础研究与技术攻关,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聚焦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加强资源(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城管和执法局配合)
(十七)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监测统计制度,持续强化市镇两级统计体系,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废铁、废钢、废玻璃等九大类再生资源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编制发布再生资源行业规划,指引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市商务局牵头,市统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和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机制。支持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再生材料和资源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国有企业依法依规采购绿色产品。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完善资源化再生活性炭的产品标准制定,规范使用再生活性炭。推动国有企业围绕主业,引入道路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筹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设置废旧沥青热再生生产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中山市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行动
附件
中山市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