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深中通道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深中通道(中山段)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自深中通道(中山段)开通之日起,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深中通道(中山段)通行。
二、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货车、专用车辆及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所称每天为自然日。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或相关政策调整等实际情况,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强化高速公路出入口管理,适时调整限行措施,并向社会通告。
特此通告。
中山市公安局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