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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4〕7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5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5日

  

中山市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16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下称《省实施方案》)要求,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安排给我市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安排

  根据《省实施方案》,各地市资金由国家和省按照8.5∶1.5比例配套下达,用于支持本实施方案所列政策。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的国债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按周调度,根据调度情况适时提出资金调整意见。市财政局对以旧换新超长期国债资金单独调拨、专款专用。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1. 品类和标准。

  8类家电产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 操作流程。家电以旧换新按照统一标准具体组织实施。突出中山家电制造业优势,指导我市龙头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渠道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者在我市明确的商家或电商平台交付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按照前述品类和标准享受优惠。如国家对回收家电有新工作要求,按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

  3. 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总体组织协调,选定活动平台,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审核补贴资金。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使用部门的申请,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财政资金,配合各资金使用部门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税务局负责配合家电销售发票审核。各镇街在市统一部署下,组织发动家电销售企业报名,开展活动宣传。(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1. 品类和标准。在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均按照以上标准给予补贴。

  2. 操作流程。个人消费者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提交补贴申请。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职责对消费者填报的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及相关证件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市税务局负责配合做好新车销售发票审核。市财政局根据资金使用部门的申请,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3. 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总体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申请审核。市财政局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配合市商务局开展资金审核,并做好资金拨付。市公安局负责开展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机动车注销、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匹配审核。市税务局负责配合开展新车销售发票审核。各镇街在市统一部署下,组织发动汽车销售企业报名,开展活动宣传。(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力支持老旧货车报废更新

  1. 品类和标准。根据《关于实施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次予以补贴。

  (1)提前报废老旧运营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运营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为: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

  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2. 操作流程。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

  3. 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开展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条件、操作流程等作进一步明确。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使用部门的申请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财政资金,配合各资金使用部门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做好老旧运营货车回收拆解工作并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报废运营货车注销登记以及更新运营货车注册登记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1. 品类和标准。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每套补贴4.2万元。

  2. 操作流程。按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执行。

  3. 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细化申报条件和操作流程。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使用部门的申请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财政资金,配合各资金使用部门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1. 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转让车辆需在《省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2024年8月22日)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如国家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明确标准,按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

  2. 操作流程。汽车置换更新按照省统一标准具体组织实施。个人消费者完成旧车置换并购买新车,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后,通过活动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市商务局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对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交易发票及车辆注册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向申请人发放补贴。

  3. 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使用部门的申请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财政资金,配合各资金使用部门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二手车转移登记、新车注册信息审核。市税务局负责配合开展二手车和新车交易发票审核。(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1. 品类和标准。对消费者将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并购买符合有关要求的合格电动自行车予以补贴,具体品类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指引执行。

  2. 操作流程。消费者将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后,凭新车销售发票、车辆登记证书和报废回收证明,向市商务局提交补贴申请。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财政等部门按职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流程以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指引为准。

  3. 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方案,并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遴选并明确符合要求的销售商家和电动自行车产品,加大对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产品的抽查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使用部门的申请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财政资金,配合各资金使用部门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税务局负责配合开展新车销售发票审核。市公安局负责办理电动自行车的报废注销和新车注册登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健全电动自行车用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体系,积极培育电动自行车用废锂离子电池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中促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力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

  1. 品类和标准。聚焦绿色、智能、适老,对消费者购买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促进智能家居消费。具体品类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指引执行。

  2. 操作流程。消费者在我市明确的商家或平台购买补贴品类中的家装产品,按照标准享受补贴。我市将结合实际开展本项工作。

  3. 责任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研究制定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认定标准。市商务局组织相关产品的经销商参与。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使用部门的申请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财政资金,配合各资金使用部门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民政局配合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实施

  (八)强化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抓好工作统筹,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上级部门明确的补贴标准和操作指引和本实施方案所列支持政策。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山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积极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开展。(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山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有序有力推进

  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部署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各领域以旧换新。对于家电以旧换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汽车报废更新、老旧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等国家政策已明确品类和标准的,要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拨付资金。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3+N”类国家明确支持广东省开展,按照《省实施方案》标准执行,如国家有新工作要求,按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对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等2类国家支持但尚未明确品类和标准的,要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准备,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国家专项实施细则出台后可立即启动实施。要密切跟进国家、省政策制定情况,如有新工作要求,及时对应调整完善我市政策,确保严格按国家、省规定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模式创新

  统筹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充分发挥电商平台联接生产企业、聚集销售企业、面向广大消费者的优势,更好引导消费者以旧换新,扩大政策覆盖面,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消费满意度。要推动政银企对接,鼓励银行机构充分运用金融工具,丰富消费金融产品,着力拓展汽车、高端家电等大宗消费金融服务。鼓励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产品优惠让利,形成“政府补贴+金融支持+企业让利”的叠加效应。要对接好国家、省平台,积极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平台参加,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山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及时跟踪问效

  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做好政策协同,协调政策取向一致性,完善“日报告、周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商财政局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资金管理

  (十二)严格资金使用

  市发展改革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资金分配。市财政局对以旧换新超长期国债资金单独调拨、专款专用,配合市发展改革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予以收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突出资金支付的简便、快捷、顺畅,用好信息化工具,强化部门间协同审核,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减少审核层级,缩短审核时间,加快资金拨付。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建立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机制,把资金拨付效率和资金支出进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盯资金支出进度,梳理堵点难点,提出针对性措施。(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灵活调配资金

  市内多个项目资金若进度有差别,可在不同项目之间灵活调配资金额度。若活动资金提前使用完毕,牵头部门将公告活动提前结束。(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资金监管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电商平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必须由省、市部门依法依规遴选。要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切实防止空转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策宣贯

  (十六)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开通可享受优惠补贴的多元化支付方式。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宣传进商圈、进平台、进社区,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组织电信运营商通过群发短信等方式将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传达到每家每户,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鼓励行业协会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先进产品和模式交流推广。依托“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设立“两新”政策咨询热线等方式,进一步畅通沟通交流渠道,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办理。(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