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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4〕104号、中建规字〔2024〕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落实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全流程管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中山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经市司法局审核,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7日

中山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

  根据《中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了《中山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对其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列入海绵城市管控豁免清单的项目包括以下工程:

序号

类型

豁免项目

1

特殊地质区

项目经过地质勘查确认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如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适宜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

2

特殊污染

项目

可能产生特殊污染的建设项目,如石油化工生产基地、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大量生产或使用重金属企业、垃圾中转站、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医院、危化品仓储区等。

3

特殊用地类型项目

公用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村庄、区域交通、区域公用设施)、非建设用地(农林用地),个人自建住宅及保留的建设用地。

4

非土建类项目或海绵措施影响基本使用功能的项目

(一)机动车道下市政管线(含综合管廊、电力隧道、供排水设施)新建或改建工程;

(二) 室内装修或修缮改造工程;

(三)人行天桥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单体人行天桥建筑连廊工程),地下连通通道工程;

(四)桥梁工程(无桥下绿化),隧道工程;

(五)灯光工程,包括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等;

(六)不涉及附属绿化及雨水排放系统结构改造的道路改造工程(道路“白改黑”)。

5

其他

(一)临时设施修建工程;

(二)水利工程(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堤防、橡胶坝等工程);

(三)公共交通场站、港口码头工程、变电站建设项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四)应急抢险项目及应急工程;

(五)保密项目;

(六)军事设施项目;

(七)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遵循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标准的项目,在经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本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豁免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