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落实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全流程管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中山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经市司法局审核,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7日
中山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
根据《中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了《中山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对其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列入海绵城市管控豁免清单的项目包括以下工程:
序号 | 类型 | 豁免项目 |
1 | 特殊地质区 | 项目经过地质勘查确认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如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适宜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 |
2 | 特殊污染 项目 | 可能产生特殊污染的建设项目,如石油化工生产基地、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大量生产或使用重金属企业、垃圾中转站、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医院、危化品仓储区等。 |
3 | 特殊用地类型项目 | 公用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村庄、区域交通、区域公用设施)、非建设用地(农林用地),个人自建住宅及保留的建设用地。 |
4 | 非土建类项目或海绵措施影响基本使用功能的项目 | (一)机动车道下市政管线(含综合管廊、电力隧道、供排水设施)新建或改建工程; (二) 室内装修或修缮改造工程; (三)人行天桥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单体人行天桥建筑连廊工程),地下连通通道工程; (四)桥梁工程(无桥下绿化),隧道工程; (五)灯光工程,包括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等; (六)不涉及附属绿化及雨水排放系统结构改造的道路改造工程(道路“白改黑”)。 |
5 | 其他 | (一)临时设施修建工程; (二)水利工程(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堤防、橡胶坝等工程); (三)公共交通场站、港口码头工程、变电站建设项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四)应急抢险项目及应急工程; (五)保密项目; (六)军事设施项目; (七)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遵循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标准的项目,在经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
本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豁免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