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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山市弘昌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文号:粤金管复(中山)〔2024〕1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中山市弘昌典当行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住所由“中山市沙溪镇云汉村兴港路1号金域世嘉花园11幢32卡”变更为“中山市沙溪镇云汉村兴港路1号金域世嘉花园11幢32、33卡”,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特此批复。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