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中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7日

  为全面完成中山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力推进绿美中山生态建设,奋力开创中山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高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以最鲜明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切实增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

  (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按照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推进具体问题整改,着力提高问题整改质量,推动问题整改见效。严把时间节点,按时按质按量抓好整改,推动各项问题彻底销号、整改到位。

  (三)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打赢打好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攻坚战,加快重点区域等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步伐,倒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技术水平、减少环境污染,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不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提升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年底,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有效提升,内河涌劣V类水体占比明显降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达标率逐步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体制机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的全过程各领域,切实增强推进中山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动高质量发展,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作出中山贡献。

  (二)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优势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面实施“东承、西接、南联、北融”一体化融合发展大战略。深入推进低效工业园改造,加快传统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推动中山制造业当家、高质量发展。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生产消费结构调整,坚决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水污染防治方面。打赢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完成河涌整治,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4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养殖池塘尾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河涌截污主体工程。2024年年底前,全市内河涌劣V类水体占比降至35%以下;2025年年底前,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95%以上,内河涌劣V类水体占比降至30%以下。

  2.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打好蓝天保卫战,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机制,持续推动协同减排,严厉打击VOCs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措施,AQI达标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完成省下达的PM2.5目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3.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和治理,完成纳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基数的“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加快“无废城市”建设,补齐工业固体处置能力短板,有效降低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对外依存程度。加快推进生活污泥干化协同焚烧项目,解决生活污泥末端安全处置问题。统筹合理安排建筑垃圾转运设施、消纳场和综合利用场所的布局和用地,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2024年年底前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约300万吨/年,满足全市建筑垃圾处理需求。

  (四)全力推进绿美中山生态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实施绿美中山生态建设“七大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快推进林相改造,规划建设沿海红树林生态风景线,为环五桂山带增绿添彩,构建绿美中山生态建设新格局。

  (五)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等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生态环境巩固提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结合起来,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方位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山。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统筹谋划,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要求、步骤、时间节点及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销号验收工作。各责任单位作为具体整改任务的责任主体,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督办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各牵头单位加强指导帮扶,推动问题解决。不定期组织督办,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发现的失职、渎职问题,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针对督察组反馈问题,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始终保持铁腕治污、利剑斩污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问题复发反弹。

  (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强化信息公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动接受监督,充分运用政府公众网等渠道,及时主动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各界公开,大力宣传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工作要求、市工作安排,强化公众参与,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中山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中山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决心不够。有的镇街和部门对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到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动能不足,改革突围破局决心信心不够。长期以来,大涌镇牛仔洗水产业低效、粗放发展。该镇于2021年印发《中山市大涌镇洗水产业集聚环保发展规划》,提出推进实行园区内集中废水治理、集中供热,至督察进驻时多项目标任务基本落空。多家洗水企业取水用水量未达同行业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中水回用设施形同虚设,某洗水公司中水回用率仅约26%,个别洗水公司涉嫌通过回用水池设置阀门直排废水,中水回用数据基本失实。部分牛仔洗水企业违规用能,2022年以来相关洗水企业通过锅炉技改项目,在未取得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下,违规上马项目。大涌镇牛仔洗水企业工业污泥被承接收集处置业务的第三方非法转移倾倒问题突出,据不完全统计,2021—2022年共非法转移至外地倾倒量多达数万吨。多家企业锅炉生产废气收集治理不善,废水排放监管不到位,西部排灌渠水面出现明显污染带,水质超标。

  责任单位(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大涌镇(镇街责任单位为党委和政府,不一一列出,下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5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成大涌镇洗水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推动大涌镇洗水行业提升整治,依法查处用能、用水、排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一)2024年9月底前,大涌镇印发《大涌镇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中山市大涌镇洗水行业提升整治方案》,推动大涌镇洗水产业提升整治;2025年年底前,实现大涌镇洗水产业供水、排水、供汽三统一。(大涌镇)

  (二)2024年10月底前,大涌镇对辖区内洗水行业洗水设备开展全面摸排、制定洗水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025年6月底前,完成大涌镇洗水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清洁生产审核法律法规的分工,市相关部门依法将洗水企业纳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强化监管。(大涌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

  (三)2024年6月底前,市相关部门会同大涌镇全面排查大涌镇洗水企业的锅炉技改、用能、取水、中水回用、废气排放、工业污泥转移等情况,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用能、用水、排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2024年年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在西部排灌渠入河排污口处布设管道在线监控设备,全天候监控入河污染。(大涌镇,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

  (四)坚定不移打赢打好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攻坚战,加快十大主题产业园、污水治理重点区域等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步伐,有序推动全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建设,助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二、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有的镇街和部门对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污染治理的艰巨性认识不足,整改工作推进缓慢,导致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解决。“千吨万人”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不够彻底,至督察进驻时仍有民众街道鸭尾滘涌等6个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治。田心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规建有一个占地约8000平方米的五桂山田心森林公园停车场。新规划整合并保留的24个砂石堆场中仍有10个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风险。一些洗砂场存在违法取水、排水问题。黄圃镇某建材有限公司无证取水,南区街道某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废水直排。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5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治,规范砂石堆放场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陆地海砂淡化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一)2024年年底前,完成5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民众街道完成鸭尾滘涌、下深滘涌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封堵相关排污口;阜沙镇完成五乡联围丰联村堤内外150户民居的生活面源问题整治;古镇镇将自来水厂反冲水治理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封堵原有排放口;黄圃镇完成饮用水源地马安村围堤内外15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协调我市和佛山市顺德区的跨市桥“细滘大桥”环境问题于2025年完成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民众街道、黄圃镇、阜沙镇、古镇镇)

  (二)落实田心森林公园的游客停车替代方案,2025年3月底前,关停现有停车场并进行复绿管理。(市自然资源局,五桂山街道)

  (三)2025年年底前,清理关停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砂石堆场。(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古镇镇、大涌镇、阜沙镇、板芙镇、港口镇、三角镇、横栏镇)

  (四)2024年年底前,依法查处黄圃镇某建材有限公司无证取水、南区街道某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废水直排问题。(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圃镇、南区街道)

  (五)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地监管力度,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巡查工作,严防整治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加强市镇联合巡查,确保砂石堆放场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陆地海砂淡化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用地、取用水、排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三、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工作落实不到位。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市已供应的“一住两公”用地中,部分未按“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办法等有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有效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机制。中山西环高速项目征用的大涌镇南村村经济联合社临时用地复垦土壤pH值、重金属镉超标,存在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4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纳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基数的“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标。对中山市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项目大涌镇临时用地镉元素超标的地块进行整改,确保土壤检测达到复垦用地要求。

  整改措施:

  (一)对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签订出让合同或出具划拨决定书的“一住两公”地块梳理出符合考核基数要求的100宗用地,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每年度签订出让合同或出具划拨决定书的“一住两公”地块进行梳理,整合需纳入本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考核基数的用地,做好相关土壤污染调查。(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落实《中山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方案》,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体系和地块信息共享制度,健全土地用途变更以及收回、收储、转让等过程中联动跟踪管理模式,对纳入联动监管范围的地块,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同市自然资源局切实形成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合监管合力,防控土壤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督促中山市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项目大涌镇临时用地复垦义务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土壤检测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风险筛选值管控标准。(市自然资源局)

  (四)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相关标准,对全市范围内到期临时用地严格开展复垦验收,严格审查复垦土壤污染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四、内河涌水质尚未取得根本性改善。中山市16个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中,除中心组团5个工程已基本完成,其余11个非中心组团工程任务仍较重。截至2023年11月底,非中心组团仍有部分河涌截污管网尚未动工,任务较重的东凤镇和三角镇不少河涌整治工程进度较慢。2023年第四季度劣Ⅴ类内河涌占比为37.5%,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44.6%减少7.1个百分点,但水质不稳定,各季度波动较大。全市黑臭河涌仍较多,相对集中在个别镇街。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23年年底前青岗涌、土瓜涌、白庙涌、沙边涌、三涌等5条河涌消除黑臭,截至目前仅三涌能稳定达到不黑不臭。全市暗涵大部分为合流纳污渠,内部流动性差,淤泥常年累积,水质较差,雨季排涝开启闸门时,大量污水排入附近水体。三角镇高平工业区附近有一段暗渠,水质黑臭,雨天会溢流,日常会根据液位将积存的污水抽排至福隆涌,影响河涌水质。一些内河涌存在不少直排口,晋合路涌跨南头、黄圃两镇,长期作为沿岸生活污水和工业尾水的纳污渠,黄圃镇某电器有限公司排入晋合路涌废水氨氮浓度高达158毫克/升,严重超标。火炬开发区濠头涌上游顺丰大街断头管整治未完成,利用临时导排措施应急收集污水。坦洲镇十四村新开河、十四村涌、十围涌等生活污水溢流问题未彻底解决。大涌镇安堂涌、安堂岚田中心涌等长期黑臭。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5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成河涌截污管道的建设及通水,畅通暗涵内水体流动,2024年年底前劣V类水体占比降至35%以下,2025年年底前降至30%以下,2025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

  整改措施:

  (一)推动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再提速,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南朗流域、文明围流域及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河涌截污主体工程,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非中心组团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河涌截污主体工程。其中,2024年年底前,东凤镇、三角镇辖区内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分别累计完成100公里、120公里新建截污管道。加快推动全市暗涵清淤工作,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120段暗涵清淤工作,持续开展全市暗涵的摸排及整治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落实河长制,相关镇街对影响河涌水质的直排口开展污染溯源、限期治理。(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二)加强对青岗涌、土瓜涌、白庙涌、沙边涌、三涌5条央督河涌的源头整治,确保2025年年底前稳定消除黑臭。2024年年底前大涌镇完成新建溪叠路市政污水主支管0.45公里,将青岗社区雨污分流率提升至85%以上。2024年年底前沙溪镇完成土瓜涌流域新建市政污水管网0.3公里,并将板尾园村雨污分流率提升至90%以上;2025年6月底前完成土瓜涌流域2公里老旧市政管网“清检修”工作。2024年年底前完成白庙涌、沙边涌、三涌流域57公里市政雨水管网“清检修”工作。(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火炬开发区、沙溪镇、大涌镇)

  (三)三角镇加快推进福隆涌流域治理,完善电镀污水处理厂收集片区污水管网建设,2024年年底前完成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处理。(三角镇)

  (四)南头镇、黄圃镇加快推进晋合路涌截污工程建设,2024年年底前完成辖区范围内晋合路涌源头截污、清淤工程。黄圃镇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监管,2024年8月底前依法查处某电器有限公司超标问题,企业排水接入市政管网。(南头镇、黄圃镇)

  (五)2024年年底前,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完成顺峰大街污水断头管整治排查,修复污水主管并通水;坦洲镇完成十四村新开河、十四村涌、十围涌截污工程,完成3条河涌流域内2个行政村(涉农社区)的农村污水治理和15个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大涌镇对安堂涌、安堂岚田中心涌治理工程进行查漏补缺,既有旧管渗漏点位进行修复,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重点排水户雨污分流改造、城市面源污染整治、养殖池塘尾水治理等措施,实现大涌镇安堂涌、安堂岚田中心涌基本消除黑臭。(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火炬开发区、坦洲镇、大涌镇)

  (六)加大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常态化加强排水管网运维管养、排水排污及综合执法监管,保障管网正常运行。坚持源头治理,持续推进全市小区雨污分流、农村污水治理、厂企排水管网改造、城市和农业面源治理等工作。(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五、石岐河污染仍未有效控制。石岐河水质从2016年Ⅳ类逐年恶化至2021年劣Ⅴ类,2022年以来有所好转,水质为Ⅴ类,但仍未达到Ⅳ类目标。白沙湾断面、张溪口断面氨氮浓度长期超标,板芙大桥断面2023年1—9月水质虽达Ⅳ类目标,但仍不稳定,有3个月水质出现超标,其中4月水质降至劣Ⅴ类。石岐河部分一级支流水质为劣Ⅴ类。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仍存在缺口,石岐河干流中山市中嘉污水处理厂、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厂2022年合计扩建30万吨/天,实现处理能力翻倍,但每逢大雨天气时仍需超负荷运行。流域内截污不彻底,石岐河城区段居民区和工业企业(园区)密集,存在一些雨污混合排放口,非城区段分布大量农田、鱼塘,面源污染严重。火炬开发区上顷九涌污水管道存在渗漏、溢流现象,水质黑臭。南区寮后兴寮二街一带直排口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200毫克/升。个别企业违法排污,石岐街道某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雨水管网,厂区雨水管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浓度较高。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镇街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5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善石岐河流域污水管网,开展石岐河流域源头治理管网改造建设、中心城区存量排水管网检测与完善工程。石岐河省考断面水质稳定Ⅳ类(含)以上;2025年年底前,石岐河一级支流基本消除黑臭、氨氮浓度逐步下降。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监测预警和通报,定期通报石岐河水质状况,对超标断面属地镇街下发提醒函,组织相关镇街开展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2024—2025年,完成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检测100公里、修复病害管网30公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

  (二)2024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中山市养殖鱼塘养殖尾水治理任务,重点关注石岐河两侧养殖鱼塘,优先开展整治。推进农业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2024年度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不少于5000亩,2024年年底前实现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100%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西区街道、南朗街道、民众街道、小榄镇、东凤镇、黄圃镇、阜沙镇、三角镇、港口镇、横栏镇、沙溪镇、大涌镇、板芙镇、三乡镇、神湾镇、坦洲镇)

  (三)石岐街道加快源头治理管网改造建设,2024年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石岐河区域A、B片区排水改造建设和辖区内暗涵清淤工作。依法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问题,开展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执法巡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石岐街道)

  (四)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开展挤外水专项排查,2024年年底前完成火炬西片区河涌试运维及上顷九涌沿岸村户化粪池改造工作,解决上顷九涌等西片区晴天污水管网高水位溢流问题。加强排水单元排水许可监管工作,每年定期检查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效果。(火炬开发区)

  (五)南区街道开展寮后兴寮二街周边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对周边厂企错混接管网进行排查和改造,2024年年底前,累计完成寮后兴寮二街周边10个厂企的排水管网改造及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消除寮后兴寮二街一带直排口污染问题。(南区街道)

  (六)严格排污排水监管执法,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管控,切实强化排水、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加大涉排水、排污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城市面源、排水户等排水行为监督管理,2025年年底前出台《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为强化排水执法监管提供法治支持。(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六、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偏低。各治水工程推进不同步,一些新建管网未能及时连通,原有管网部分破损、错位,甚至出现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导致各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近三年来,全市22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量无明显提升,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却从138毫克/升逐年下降至128毫克/升,生化需氧量浓度均低于100毫克/升,未充分发挥治污减排效益。部分镇街和区域管网缺口大,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支次管网欠账多,全市污水管网缺口为965公里,其中东凤镇污水管网缺口达131公里。2020年以来新建污水管网3100公里,未通水1640公里,占比52.9%。其中,黄圃镇、南头镇新建污水管网通水率仅分别为22.6%、33.2%。大部分镇街污水收集率较低。2023年1—9月中山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为51.5%,15个镇街污水收集率不足50%,其中大涌镇、沙溪镇、港口镇、板芙镇均不足30%,大量生活污水未有效收集。部分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工程推进滞后,《中山市污水处理厂扩容计划方案(2021—2025)》明确2023年7月底前完成19座污水处理厂扩容,目前仅完成7座,阜沙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结构施工进度仅达到30%,黄圃大雁围污水处理厂刚开始基础施工,东凤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仍处于前期阶段。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5年年底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4年年底前,黄圃镇、南头镇通水率分别达到90%、75%,2025年年底前,大涌镇、沙溪镇、港口镇、板芙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加快推动河涌截污管道通水纳污,充分发挥管网纳污作用,做到能通尽通。

  整改措施:

  (一)推动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提速,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南朗流域、文明围流域及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河涌截污主体工程,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非中心组团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河涌截污主体工程。(市水务局,火炬开发区、南朗街道、民众街道、东凤镇、阜沙镇、港口镇、黄圃镇、三乡镇、坦洲镇、板芙镇、古镇镇、横栏镇、小榄镇、三角镇、南头镇、神湾镇)

  (二)全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2024—2025年全市新建污水管网1200公里。持续推动管网通水,2024年年底前黄圃镇、南头镇通水率分别达到90%、75%,2025年年底前实现2020年以来建设的3100公里管网全部通水。(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三)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建,2024年年底前,三乡、坦洲、三角、板芙、小榄(东升)、神湾、民众、阜沙、黄圃、横栏等镇街10座新(扩)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21.5万吨/日;2025年年底前,东凤、南头污水处理厂分别扩建4万吨/日、2万吨/日并投入运营,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27.5万吨/日。(市水务局,民众街道、三乡镇、坦洲镇、三角镇、板芙镇、小榄镇、神湾镇、阜沙镇、黄圃镇、横栏镇、东凤镇、南头镇)

  (四)大涌镇逐步完善雨污分流管网系统,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10个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个小区和36个工业厂企等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25年6月底前新建15公里污水管网,基本完成防倒灌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葵朗工业区、叠石月地工业区污水管网工程,进一步提高大涌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25年年底前达到50%。(大涌镇)

  (五)沙溪镇完善市政及农村污水管网,2024年年底前,累计完成15个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45个小区和150个工业厂企等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25年年底前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沙溪镇)

  (六)港口镇逐步完善雨污分流管网系统,2024年年底前累计完成8个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9个小区和69个工业厂企等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新建4公里市政污水管网;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中南村、下南村污水管网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港口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25年年底前达到50%。(港口镇)

  (七)板芙镇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推进管网错混接改造。2024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新建截污管网110公里;累计完成10个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40个小区和98个工业厂企等雨污分流改造工程、55个城市面源点排水整治,2025年年底前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板芙镇)

  七、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削减成效不明显。2023年春夏两季监测数据显示,中山市近岸海域考核点位无机氮平均浓度为1.92毫克/升,距离到2023年无机氮浓度小于1.5毫克/升目标有一定差距,全市3条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浓度仍未进入下降通道。前山河中山市段长期治理效果欠佳,流域内三乡镇、坦洲镇总氮排放量逐年上升,排放的总氮通量占前山河总氮入河通量59.2%,南沙湾断面总氮浓度较2020年仍有上升。列入上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东灌河既定整改措施虽已完成,但水质仍为劣V类,新一轮整治工程已纳入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项目,目前尚未完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南朗街道、民众街道、三角镇、黄圃镇、坦洲镇、三乡镇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5年年底

  整改目标: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东灌渠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河涌截污主体工程、近岸海域流域(南朗流域及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河涌截污主体工程,三乡、坦洲2座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扩容规模各为6万吨/日;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近岸海域流域(民三联围流域、前山河流域)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河涌截污主体工程,东灌渠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对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进行监测,落实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各项任务,及时通报入海河流总氮浓度状况,研判近岸海域环境形势。(市生态环境局)

  (二)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东灌渠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河涌截污主体工程、管网建设及流域内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年底前,东灌渠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坦洲镇,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建。2024年年底前,三乡、坦洲2座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扩容规模各为6万吨/日。(市水务局,三乡镇、坦洲镇)

  (四)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近岸海域流域(南朗流域及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河涌截污主体工程;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近岸海域流域(民三联围流域、前山河流域)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河涌截污主体工程。(市水务局,南朗街道、民众街道、三角镇、黄圃镇、坦洲镇、三乡镇)

  (五)三乡镇、坦洲镇深入推进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和源头治理工程,削减南沙湾断面总氮浓度。2024年年底前,三乡镇累计完成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120公里新建管网、15个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40个小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326个厂企排水管网改造、200个城市面源点排水整治、2800亩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坦洲镇累计完成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160公里新建管网、11个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76个小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70个厂企排水管网改造、180个城市面源点排水整治、3745亩养殖池塘尾水治理。(三乡镇、坦洲镇,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近岸海域养殖池塘尾水治理监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翠亨新区(南朗街道)近岸海域入海河流流域连片养殖鱼塘尾水排口监测,督促养殖户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朗街道)

  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较大。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结构不均衡,尤其是印染污泥处置对外依赖程度高,缺乏有效监管手段,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现象频发。全市无印染污泥利用处置项目,印染污泥主要依靠外运处理,据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申报数据显示,2022年合计申报委外转移处置印染污泥6.79万吨,登记接收主体达30多个。据初步调查,90%印染污泥接收单位为不具备污泥实际利用处置能力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回收站或个人,申报转移量与接收地确认的污泥实际接收量有较大出入,存在层层转包现象,大量污泥转移去向不明。2021年以来,查处的案件中多家企业的印染污泥被转移至周边地市进行非法倾倒或填埋,环境危害大。此外,全市过半工业危险废物需转移至外地利用处置,6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单位中仅4家发挥收集作用,存在监管风险。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4年年底

  整改目标:有效降低印染污泥处置对外依存程度,强化日常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

  整改措施:

  (一)继续推动我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协同处置工业污泥,引导印染污泥本地化处置,降低我市工业污泥外运处置的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和执法局)

  (二)推动印染污泥信息化管理,2024年5月开始实施工业污泥电子转移联单管理,打造全过程监管链条,将转移信息共享至相关地市的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工业污泥监管跨区域联动。严厉打击相关企业在工业污泥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三)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2024年年底前对工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台账等数据加强抽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四)探索建设本地工业污泥利用处置项目,加强印染洗水造纸等一般工业污泥监管,指导企业规范内部工业污泥台账管理、贮存场所设置和转移处置去向跟踪,核实工业污泥处置单位、运输单位的资质能力。(市生态环境局)

  九、生活污泥监管不到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年产生污泥超14万吨,统一由某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收运,除30%委外处置,剩余的污泥主要采用厌氧消化工艺进行预处理后,当作“介质土”,交由相关园艺公司分销至各花卉园林基地,主要用于园林绿化中盆栽种植。抽查发现,当地一些园林基地接纳量不大,“介质土”利用率不高。全市生活污泥完成集中收集、预处理等前端环节,末端安全处置问题尚未全面解决。坦洲镇某肉联厂废水处理站污泥压滤机长期闲置,现场无法提供污泥外运记录,产生的污泥也不知去向。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镇街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5年年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生活污泥干化协同焚烧项目,解决生活污泥末端安全处置问题。加强坦洲镇某肉联厂的日常监管,确保废水污泥按规范处理。

  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生活污泥处理处置的日常监管,落实介质土处置台账管理,加大对介质土接收单位使用情况的抽查力度。(市水务局,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全力推进生活污泥干化协同焚烧项目,新建污泥干化车间,2025年年底前全市新增污泥干化能力200吨/天(污泥含水率60%)。(市水务局、市城管和执法局,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镇街)

  (三)2024年6月底前坦洲镇督促某肉联厂完善废水污泥压榨台账、污泥出入库台账及污泥贮存场规范化建设,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污泥处置合同,确保污泥得到合法处理。加大某肉联厂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坦洲镇,市生态环境局)

  十、大气质量达标基础不牢固。中山市2020—2022年AQI达标率逐年下降,其中2022年AQI达标率83.6%,未达到89%的目标。2023年1—10月,全市AQI达标率为88.8%,累计超标34天,均为臭氧污染导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8,同比下降9.5%,2023年以来全市23个镇街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完成年度考核压力不断增大。VOCs和NOX作为臭氧污染的两种主要前体物,排放强度长期处于较高水平,其中全市工业VOCs全年排放量超5万吨。VOCs低效设施改造进度缓慢。全市涉VOCs重点企业469家,2023年要完成132家企业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目前仅57家完成。部分企业VOCs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小榄镇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多个进气管道出现破损,活性炭箱挡板不严,漏气严重;小榄镇某制品有限公司风机功率不足,集气罩无法形成有效负压,设施形同虚设;一些企业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泄漏排放突出。“散乱污”治理与监管难度大,2023年1—9月排查又新发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386个,此类企业多涉VOCs排放,废气治理水平差甚至直排。机动车排放污染贡献率不容忽视,2021年以来,全市共抽查柴油货车1925辆,尾气检测不达标214辆,超标率达11.1%。生物质锅炉燃料监管不到位。现有生物质锅炉违规使用燃料及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多家企业生物质锅炉仍违规使用废建筑模板等燃料,8月份对大涌镇的11家企业燃生物质锅炉废气进行监测,结果均超标。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不到位。一些楼盘、道路施工场所喷淋设施未开启,“6个100%”要求普遍执行不到位,坦洲镇前进二路、同旺街道路扬尘滚滚,翠亨新区清洁能源产业园项目正在进行土地整备及边坡整治,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场区扬尘较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各镇街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4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成VOCs低效治理设施整治任务,严厉打击VOCs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改善AQI达标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整改措施:

  (一)2024年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出台中山市方案,推动2024年AQI达标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有所改善。(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对生物质锅炉和燃气锅炉的监督检查,2024年年底前检查锅炉燃料使用、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不少于80台。继续推进我市低效VOCs治理设施整治,2024年年底前完成低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不少于80个,督促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限时整改。实现2024年全市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达到58%,定期将遥感检测设备获取的黑烟车抓拍信息报送给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交警支队、各镇街加强机动车排气路检,对遥感监测超标率10%以上的重点用车大户开展入户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镇街)

  (三)2023年11月已依法查处小榄镇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某模具电器有限公司VOCs治理设备不正常运行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整改。(小榄镇)

  (四)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的监管,对生物质锅炉燃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进行依法查处,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抽样检测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大涌镇洗水企业生物质锅炉废气超标问题,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动态清零工作,发现一宗查处一宗。2024年6月底前坦洲镇、神湾镇依法查处相关企业生物质锅炉违规使用燃料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坦洲镇、神湾镇、大涌镇)

  (五)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针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开展检查,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六个100%”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检查执法,2024年6月底前开展不少于3次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大检查,对扬尘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理。2024年10月底前翠亨新区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压实在建工地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坦洲镇对坦洲大道开展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路段围蔽、定期使用雾炮机降尘、每天对同旺街道路洒水降尘2次。(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翠亨新区、坦洲镇)

  (六)强化污染天气防控。积极应对污染天气,及时预报污染天气和启动应对措施,视情况组织现场督导或专家帮扶,通过科技手段加强臭氧及其前体物监测,识别生成臭氧的污染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

  十一、产业绿色转型面临新挑战。碳排放强度和能耗强度控制难度较大。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情况未能达到时序进度,其中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五桂山街道、大涌镇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非化石能源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新旧动能转换不畅。传统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近七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尚未挑起大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比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和珠三角周边城市。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普遍不高。部分企业清洁生产内生动力不强,单位产品能耗、水耗偏高。抽查全市25家牛仔服装洗水行业企业发现,其中16家单位衣物取水量、14家单位衣物综合能耗超过《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Ⅲ级基准值。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各镇街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5年年底

  整改目标:推动镇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节能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生产消费结构调整,加强企业能耗监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降低单位GDP能耗。

  整改措施:

  (一)出台政策措施。2025年年底完成工业领域、城乡建筑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农业农村领域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稳妥有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实施《中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措施,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改造升级,推动节能降碳,实现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新上项目节能审查把关,依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力量开展评审,确保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相关规定。每季度通报各镇街能耗情况、预警能耗双控任务进展,视情况统筹运用提醒、督促、约谈等措施,督促镇街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

  (三)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重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建设屋顶光伏,不断扩大光伏使用范围,到2025年年底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累计达到100万千瓦,提高太阳能发电量。(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

  (四)积极开展节能减碳工作宣传,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镇街、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双碳”宣传,营造社会崇尚节能绿色低碳环保的氛围。(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

  (五)各重点节能攻坚镇街加强政府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有关法规,严控高耗能企业增长,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通过走访、约谈、函告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节能工作。(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五桂山街道、大涌镇)

  (六)印发《中山市牛仔纺织服装洗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细化工作指引》,细化牛仔纺织服装洗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和程序,对全市牛仔纺织服装洗染企业开展全面摸查梳理。2024年6月底前印发《中山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修订)》,对通过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给予奖励,2024年年底前完成4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各镇街)

  十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截至2023年10月底,中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72%,与本市制定的2023年达到80%以上的目标有一定差距。部分设施运行效果不佳,坦洲镇沙心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呈空转状态,三角镇沙栏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管网破坏、污水直接外排,民众街道沙仔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几乎闲置。一些农村生活污水支管建设与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不同步,涉港口镇群乐社区苏王份涌河段等多段接驳未建成,沿线农村已建管网无法及时连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5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2024年年底前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90%以上,到2025年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95%以上。完成苏王份涌河段农污支管建设与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整改措施:

  (一)全力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到2024年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以上,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90%以上;到2025年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9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港口镇对苏王份涌河段开展排查,梳理沿线农村已建管网未通情况,2024年年底前完成支管接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港口镇)

  (三)2024年年底前,民众街道完成沙仔片区二围涌截污工程及源头治理工程,完工后取消沙仔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将生活污水纳入周边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角镇修复沙栏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破损管网,加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及管网巡查力度;坦洲镇通过排水户排水改造、完善污水管网等措施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果,加强对沙心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民众街道、三角镇、坦洲镇)

  十三、农村养殖尾水治理率较低。中山市水产养殖总面积高达30万亩,中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居多,专业化不高、设施简陋、饲养粗放,广泛分布江河及支流,清塘或换水时排放大量未经处理鱼塘尾水,污染物总量及浓度远超周边河涌纳污能力。根据《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中山市2023年9月底前完成6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任务,目前仅完成3.6万亩,进度明显滞后。部分镇街治理项目推进较为缓慢,坦洲镇、民众街道、小榄镇2023年治理项目进度均不到25%,黄圃镇、横栏镇、大涌镇、西区2023年治理项目仍停留在招标阶段或刚进场施工。大涌镇申报已完成的鱼塘尾水治理项目部分上报数据失实。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4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2024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养殖池塘尾水治理任务,对全市已完工的鱼塘尾水治理项目开展排查并整改。

  整改措施:

  (一)制定2024年全市6万亩养殖池塘尾水治理任务的责任清单,明确各镇街治理任务面积。2024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镇街的养殖池塘尾水治理任务:民众街道7543亩、西区街道1600亩、小榄镇7630亩、横栏镇3798亩、大涌镇950亩、黄圃镇3591.88亩、坦洲镇6955亩。加大前山河流域攻坚力度,2025年年底前坦洲镇完成养殖池塘尾水治理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每月对各镇街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进展缓慢镇街进行督办。(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二)2024年年底前,大涌镇完成辖区内曾违规使用鱼塘的整治,开展相关鱼塘的检测,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的相关要求。(大涌镇)

  (三)持续对全市已完工养殖池塘尾水治理项目管护使用情况及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持续推进整治,确保镇街项目数据申报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一致。(市农业农村局)

  十四、建筑垃圾等乱堆乱弃问题突出。中山市未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仅20万吨/年,距离《中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年底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300万吨/年的目标有较大差距,远无法满足全市建筑垃圾处理需求,随地倾倒问题突出。东区街道某建筑有限公司、坦洲镇某沙场内倾倒堆放着大量建筑垃圾。近年来,全市共清理垃圾非法倾倒达4万多宗(处)。一些工业集聚区生活垃圾管理不到位,大涌镇南村涌旁生活垃圾转运站露天堆放大量生活垃圾,臭味熏天。

  责任单位:市城管和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4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统筹安排建筑垃圾转运设施、消纳场和综合利用场所的布局和用地,2024年年底前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约300万吨/年,满足全市建筑垃圾处理需求。建立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建筑垃圾处理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中山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3—2035)》,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场所。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审批,2024年年底前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约300万吨/年,满足全市建筑垃圾处理需求。(市城管和执法局)

  (二)2024年12月底前,印发《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指南》等配套文件,推行中山市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逐步完善建筑垃圾处理全流程管理。(市城管和执法局,各镇街)

  (三)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东区街道某建筑有限公司、坦洲镇某沙场内倾倒堆放着大量建筑垃圾问题的整改;大涌镇推进南村涌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实现压缩箱直运生活垃圾。加强《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宣贯,加强工业集聚区生活垃圾管理,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市城管和执法局,东区街道、坦洲镇、大涌镇)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和执法、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本部门及行业监管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及减量监督管理。市城管和执法局做好从排放、运输、消纳等各环节核准(许可)审批指导工作。加强市镇联合执法监管,持续开展违法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城管和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十五、全市森林覆盖率偏低,质量总体不高。2022年中山市森林覆盖率为23.14%,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8.79%)。全市林地面积42.8万亩,分布极不均衡,集中分布在火炬开发区、五桂山街道等11个镇街,占全市林地总面积99.23%,黄圃镇、石岐街道等4个镇街有零星林地分布,南头镇、东凤镇等8个镇街均无林业用地分布。城市建成区绿化总量偏低,增长速度远跟不上建成区面积及常住人口规模增长速度。2022年中山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5.05平方米,处于较低水平。中山市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绿线专项规划,沿河两侧绿线控制不够严格,导致城市带状绿地、城乡结合部、重要交通节点等不能形成有效的绿地空间对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各镇街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4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深入推进绿美中山生态建设,2024年完成林分优化8600亩及镇村绿化种植乔木20万株,严格落实《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划定的城市绿线的管控要求。

  整改措施:

  (一)紧盯森林覆盖率增长目标不断增加全市森林面积,不断增绿扩绿,提升绿化品质。按照《广东省中山市2024年镇村绿化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开展“见缝插绿”、“万棵榕树进乡村”、绿美广东示范点、林长绿美园等建设,确保2024年全年完成镇村绿化种植乔木20万株;深入开展山上造林绿化,2024年全市完成林分优化8600亩、新造林抚育14800亩、中幼林抚育4700亩,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各类造林绿化任务。(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二)石岐街道持续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积极开展“见缝插绿”“十万果树进乡村进农家”等行动,2024年新增绿化乔木超1400株、绿化面积超5万平方米。黄圃镇加强绿化工作统筹谋划,2024年新增种植乔木、大灌木超8000株,新增绿化面积超10万平方米,长度超10公里,打造“四小园”超20个,提升非林地森林覆盖率,严控林地使用,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毁林案件。东凤镇积极开展“万棵榕树进乡村”“万棵桑树进田园”等建设,2024年新增绿化苗木14499株、绿化美化面积7.4公顷。南头镇因地制宜开展“四旁五边”植绿活动,积极打造村庄绿美“七个一”工程,2024年新增乔木超4000株、新增苗木种植面积6.8万平方米,盘活乡村房前屋后闲置用地建设“四小园”,力争打造“四小园”超60个。(石岐街道、黄圃镇、东凤镇、南头镇)

  (三)按照《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划定的城市绿线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做好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市自然资源局)

  (四)2024年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市属管养绿化提升工作,对现有绿地开展见缝插绿、缺绿补绿工作,对城区主次干道开展行道树施肥、修剪、防病虫害和加固支撑等强化养护。(市城管和执法局)

  (五)加强绿美中山生态建设力度,深入推进镇村绿化,不断植绿增绿,严格打击毁林毁草,确保完成全市森林质量及森林总量双增长目标。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擅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及古树名木、重度修剪等破坏园林绿化等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各镇街)

  十六、自然生态保护管理不到位。《广东中山黄圃省级地质公园规划(2016—2030)》要求“对在公园边界范围内的企业实施分期搬迁”,有关部门未落实该规划要求,而是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将相关区域调出地质公园范围,原地质公园范围内工业企业比规划时数量有所增加,生产活动及污染排放不利于地质公园保护。中山市五桂山街道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出现新增养殖鱼塘及建筑材料堆放场。兰溪下游沙头涌一带虽建有管网,但沿岸的不少海鲜餐厅污水直排,影响附近海域水质及崖口红树林湿地内红树林生长。矿山生态修复推进不力。2021—2023年,全市28个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面积总任务约131.42公顷,截至2023年9月仅完成修复面积14.41公顷,不到11%。其中,某石场自2021年启动生态修复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需修复工程量的18.74%。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东区街道、黄圃镇、板芙镇、三乡镇、坦洲镇、神湾镇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5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广东中山黄圃省级地质公园规划(2016—2030)》要求,将范围内不符合规划企业全部搬迁。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完善沙头涌餐饮单位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确保红树林得到有效保护。

  整改措施:

  (一)将范围内不符合《广东中山黄圃省级地质公园规划》、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关企业进行搬迁或停工处理;持续对环评手续豁免或环保手续齐全的企业加强监管,杜绝公园周边新增工业厂房。(黄圃镇,市自然资源局)

  (二)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养殖鱼塘及建筑材料堆放场情况进行核查,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问题。(市自然资源局,五桂山街道)

  (三)2025年年底前完成南朗街道翠亨片区污水管网工程中的崖口段污水管网。市政污水管网通水前,南朗街道沙头涌餐饮单位的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由专业公司转移处理。落实红树林巡护检查工作制度,每月开展一次红树林专项巡查,利用岸线红树林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控。(翠亨新区,市自然资源局)

  (四)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加快完成2021—2024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针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统筹属地镇街开展修复工作,加快修复进度,提升修复成效。2024年年底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完成率90%以上,某石场(二期)生态修复工程完工。(市自然资源局,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南区街道、东区街道、五桂山街道、板芙镇、三乡镇、坦洲镇、神湾镇)

  (五)加强日常动态巡查监管,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及自然保护地占用控制,对于不符合占用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市自然资源局,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南区街道、东区街道、五桂山街道、板芙镇、三乡镇、坦洲镇、神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