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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推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做大做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2025〕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2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进一步推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2日

中山市进一步推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优化产业发展生态,进一步推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做大做强,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聚焦生物药、化学药(含仿制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等优势领域以及细胞与基因、合成生物、脑科学、核药等未来领域(“4+4”重点发展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最高给予500万元配套补助。对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港澳科技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研发费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药械创新研发。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注册申请获得许可并进行转化的新药,按单个品种实际研发投入最高40%分阶段予以支持,单个品种最高支持6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支持8000万元;对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诊断试剂除外)并进行转化的产品,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给予支持,单个品种最高支持6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三角镇等镇街)

  三、支持高端科研人才引进。加大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科研团队支持力度,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倾斜支持,单个团队最高支持3000万元。对评定特聘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补贴,对博士、博士后直接给予奖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最高可获72万元的研发经费和补贴。对高端科研人才优先提供子女入学和医疗健康等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四、支持金融赋能产业发展。不断做大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推动设立产业创新联合体基金,发挥10亿元规模天使基金引导作用,为初创企业、种子项目提供股权和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对进入临床II期及以上的生物医药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加大对生物医药中小企业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的支持力度,对购买生物医药科技保险的企业,按照实缴保费最高20%予以补助,单个保险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办公室)

  五、支持创新药械产业化。对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1类新药、2类新药和三类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最高10%给予补助,最高2000万元。对企业实际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三角镇等镇街)

  六、支持产业发展新模式。对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自主生产和销售结算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单个品种销售收入最高0.5%予以补助,1类新药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2类新药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仿制药(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医疗器械(二类、三类)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于生产型企业:按单个品种实际交易额最高0.2%予以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三角镇等镇街)

  七、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支持合同研发外包(CRO)、合同加工外包(CMO)、合同研究生产(CDMO)、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实验动物、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对年度委托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双方无投资关联情况),按照服务收入金额最高5%给予受托平台补助,每年最高500万元。鼓励市属国企联合市内公立医院、科研机构等组建院内制剂产品创新、临床应用及产业化综合平台,支持医疗机构制剂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三角镇等镇街)

  八、支持对外交流与合作。对自主研发的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注册许可证、欧洲合格认证(CE)并进行生产的,每个产品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对自主研发药品获得美国FD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药品注册许可证并进行生产的,每个产品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商务拓展(BD)。(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体系。构建监管靠前技术服务新模式,推动建设药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研检审综合技术服务平台,加强对具有创新潜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跟踪服务,助力加快产品上市进程。完善生物医药研发用品及特殊用品进口便利化,支持试行进境生物材料检疫新措施。依托中山市药品进口口岸,持续优化药品进口通关备案工作流程和机制,提升药品进口通关备案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

  十、促进创新药械入院使用。公立医疗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药事管理委员会、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创新药械入院有关事宜,必要时随时召开,鼓励外资、合资、民营及股份所有制医疗机构参照落实。支持创新产品市场拓展,制定创新药械产品目录(含新药、三类医疗器械),定期更新发布。充分运用首台(套)、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推动医疗机构与医疗设备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开发解决患者需求的定制化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资金拨付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