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本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人社规字〔2021〕1号、中人社发〔2021〕22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