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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30日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88386161。  

 

附件:中山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





  政策解读:《中山市欺诈骗取社会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