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88386161。
附件:《中山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
政策解读:《中山市欺诈骗取社会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