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查清核实由市、镇两级三防办管理且可以随时动用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根据国家防办《关于开展地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清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应急管理局认真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清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了《中山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物资清查实施方案》,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科技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和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局信息财务科、汛旱风灾害救援科业务骨干组成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清查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组织指导市、镇两级储备仓库于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了物资储备情况自查。1月25日至28日,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清查工作组前往东区、南区、西区、东升、坦洲、三乡镇等6个镇街,现场检查镇街三防办仓库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工作组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个别镇街存在物资数量不符、标签与实物不符等问题,并要求相关镇街应急管理局、三防办进一步核实物资数量、核对实物标签,认真登记物资台账。1月30日,市应急管理局已将清查核实的物资情况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待省应急管理厅核准以后,将物资信息录入全国应急资源管理平台。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市、镇两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确保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数量足额、管理规范,满足应急防汛抗旱物资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