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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中山市2020年度救灾款物自查工作

信息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1日

  为全面掌握市镇两级救灾物资使用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市救灾款物监管,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救灾款物专项自查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中山市2020年度救灾款物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下发《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救灾款物专项自查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应急管理局按通知要求开展专项自查。

  我市现有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1处,各镇区共有救灾物资储备仓库25处。其中,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面积约1000平方米,库存被服类(雨衣、水鞋、棉被、成人棉衣、儿童棉衣等)、安置类(帐篷、折叠床、草席、枕头等)、装具类(发电机、应急灯、手电筒等)和装备类(救援类物资),仓库储存救灾物资共计30164件,24个镇级救灾物资仓库救灾物资(被服类、安置类、装具类、装备类等)49390件。

  在救灾款物发放方面,我市严格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是严格程序,规范发放;二是坚持民主评价,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依法依规核拨救灾款物,切实做好救灾款物监督检查,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