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泄露,深入推进我市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三局联动,于9月28日至30日联合开展国庆节前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联合专项检查。
联合检查组兵分三路,分赴南区、板芙、坦洲、三乡、小榄、东凤等6个镇街,检查内容的重点围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情况等。联合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不打招呼、直插镇街、直奔企业的方式开展,随机抽查部分镇街部门国庆节前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及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情况,并从经营现场抽查不少于2家餐饮企业单位,检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查镇街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经查,大部分镇街均能较好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推动辖区内餐饮场所依法依规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于个别推进工作相对缓慢的镇街,联合检查组现场对其提出工作改进建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确保任务完成。
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每家用气单位的法定义务,是落实用气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
1、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 - 2021)中6.2.1条要求“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设置在通气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修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