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购买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我局采取多项措施切实督促零售药店发挥“哨点”作用。
一是狠抓制度执行不放松。一方面,扎实部署疫情防控措施和购买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在春节、五一等关键时间节点,多次召开工作会议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强调紧跟疫情防控形势,有效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疫情防控措施。5月19日,我局再次召开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及防控工作会议,各镇街分局的主要负责人参会,通报了市防疫指挥部的有关会议精神,通报前期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强调了零售药店最新的防控要求。另一方面,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调整防控措施并通知到位,基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苗接种工作进展,及时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及防控措施的通知》等最新的政策要求通知到位。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不懈怠。4月底以来,根据目前的国内外疫情形势,全市24个镇街分别组织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共召集1838名零售药店代表参会,再次强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确保疫情线索早发现、不遗漏。今年以来,全市零售药店共上报购药信息67.6万条,有效筑起了疫情防控安全网。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不停顿。出台《中山市零售药店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监督检查指引》,实施镇街分局检查和市局督查“双飞模式”,重点核查药店退热类药品登记和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局领导多次带队到零售药店进行督导检查。今年以来重点抽查零售药店1057家次,对112家未按要求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要求立即整改。
四是宣传力度不削减。持续利用各类媒体、各种方法充分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加强对药店经营场所及人员管理要求、销售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要求的宣贯,及时宣传最新的政策要求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营造防控氛围,增强零售药店、公众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药品监督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