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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含金银箔粉食品,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8日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金银箔粉(包括真的金银,以及烘焙用金银闪粉等粉类)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不得宣称或标注“可食用”“食品级”“食品用”等。

  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市市场监管局火炬区分局迅速行动,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等违法行为。

  行动中重点检查辖区内蛋糕烘焙店、百货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制作含金银箔粉餐食、存放含金银箔粉类物质、进销含金银箔粉等行为,并查看商户招牌、菜单、宣传海报等是否违法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等内容。2月份以来,火炬市场监管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检查餐饮单位68家次、食品销售单位58家次,暂未发现违规使用金银箔粉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朋友:应科学理性消费,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警惕食品安全风险,不食用有风险或是不熟悉的食品,尤其不要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如若发现食品中添加了金银箔粉或其他不明物质,应立即停止食用,保留消费凭证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火炬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