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监督信息 > 生态环境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1日

  为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1〕8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计划>的通知》(中环〔2022〕127号)等工作部署安排,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环境监管,10月20日至21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行动采取市镇(街道)联合检查的方式,共出动执法人员67人次,对全市2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了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深入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治污设施现场,对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隐患排查以及《土壤法》规定义务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对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指导企业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开展相关工作,回应企业疑问,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提升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行动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生产车间地面未进行防渗漏处理、危废仓警示标志张贴不牢固等问题,执法人员已督促其立即整改。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开展常态化监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切实防范土壤污染风险,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1.jpeg.png2.jpeg.png3.jpeg.png4.jpeg.png5.jpeg.png6.jpeg.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