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
中山市始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以实干显担当,积极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上半年,中山市优良天数比率为96.2%,为近6年最好水平,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全省第1位,六项空气质量指标全面达标,PM10和PM2.5浓度排名全省第3位和第7位,排名相对靠前。
一是市镇多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市相关部门积极协商、加强研判,及时预报污染天气和启动应对措施;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对发电厂和垃圾焚烧厂、VOCs工业源、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源开展检查。二是持续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锅炉及炉窑综合治理。全市范围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检查工作,对涉VOCs、工业锅炉及炉窑等工业企业开展现场帮扶检查,落实我市燃气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要求,邀请专家开展现场帮扶并向各镇街授课。三是深化移动源排放监管。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用车大户、道路黑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油品的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开展路查路检行动并依法查处超标车辆。四是精细化面源管控。督促重点区域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利用AI智能识别系统严格管控露天焚烧事件。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推动我市空气质量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