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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四项措施严打严防网络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违法经营行为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3日

  平台经济的迅速崛起,在极大方便居民经济社会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滥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对此,市市场监管局近期采取四方面措施,通过摸清底数、组织平台企业自查整改、开展整改评估等,压实平台责任,维护竞争秩序。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成立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14个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工作的统筹领导。同时,下发《关于落实加强平台经济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努力构建线上线下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各业务线条分工协作,对平台企业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确保平台经济监管工作落在实处。

  二、全面实地核查,切实摸清底数

  多渠道采集电子商务平台主体数据,对系统数据进行梳理后,由属地分局对照名单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切实摸清底数。经实地核查,对于不符合《电子商务法》第九条所指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特征的,暂不认定为电子商务平台,但在后续监管中将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对有平台内经营者的,确认为电子商务平台,实行重点监管。

  三、组织平台自查,引导合规经营

  一方面,组织本市平台企业签署《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推动企业自律,督促其自觉在平台管理、公平竞争、广告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另一方面,要求平台企业按照《平台整改清单》的14个大项共116条规定,从严禁实施“二选一”、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严禁实施垄断协议、严禁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严禁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发布违法广告、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严禁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严禁非法收集和滥用个人信息、强化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严格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加强合规管理、配合监管执法等14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执法人员到电商平台开展现场核查

  四、开展评估工作,督促指导整改

  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对平台企业开展自查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指导,督促平台企业按照要求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及措施,确保整改实效。同时,成立评估小组,采取审核材料、查看网站、询问等方式,对平台企业整改情况开展评估。从查摆问题是否到位、整改有没有漏项、措施是否明确具体等方面,逐条进行审核评估,并指导平台企业修改完善整改报告,确保问题查找不遗漏。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强化常态化监管,综合运用《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统筹使用合规指引、行政约谈指导、通报警示、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等手段,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同时,通过加强网络监测,积极排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违法案件线索,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依法公布案件信息,发挥“以案说法”的震慑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