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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全省率先建成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切实维护网络交易公平秩序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7日

  中山电子商务产业起步较早,目前已发展起一大批电商企业,初步形成一定规模的电商集聚区域。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中山网络零售额已突破400亿元,居全省第五,2020年中山网络零售额约为925亿元,网络经济逐渐成为中山提振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新引擎。与此同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假冒侵权现象、消费纠纷等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网络经济公平有序发展。对此,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作为,率先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探索将新业态监管与新技术结合,形成主体“企业画像”,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网络交易信息监测,查处网络违法行为,有效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推进网络监管能力现代化。同时,信息准确、动态更新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也为政府决策、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一、采集数据,校准基数。

  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多渠道采集网络经营主体数据。目前数据来源有四个主要途径:一是搜集数据,由第三方技术公司通过网络搜索技术搜集数据信息。二是报送数据,按照《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要求本地网络交易平台报送相关数据信息。三是归集数据,归集市场监管部门在主体登记、企业年报、日常监管中涉及网络经营主体行政许可、监管检查以及行政处罚等数据信息。四是共享数据,共享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产生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信息。将以上途径采集的数据信息与主体登记数据进行清洗比对,去重补缺,校准基数,并持续更新。

  截至目前,共采集网络经营主体数据75185条,接收本地网络交易平台以及美团、饿了么等平台报送数据12522条,共享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数据4408794条,匹配市场主体数据45200条。通过梳理、人工核查以及分类入库,目前主体数据库现有有效网络经营主体18072个,包括本地平台、网店以及自建交易类网站等其他经营者三大类型,其中:本地网络交易平台4个、网店23540个、自建交易类网站及其他575个。

  二、确定标准,形成画像。

  按照“主体名下记结果”的思路,规划数据库的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目前主体数据库中的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以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平台名称、网店名称、IP地址等涉网信息。同时,还将归集和共享的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涉及网络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通过关联、比对等方式,记于主体名下,形成主体画像,清晰掌握各项情况。此外,从多个维度展示网络经营主体区域分布、行业门类及经营类型等信息。

  三、加强监测,分类监管。

  根据业务需求分门别类建立各自的子库,有针对性进行相应业务监管,实现分区域、分行业监管。在此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搜索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网上销售违法商品、网上经营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建立违法线索有效发现、研判和处理机制,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实现网络交易行为监测。今年以来,该局重点围绕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广告等多发易发违法行为开展网络交易监测,规范网络交易活动,优化营商环境。全年开展6次定向监测,共监测网络经营主体51549个/次,商品32103个,发现违法线索795条,核实、移交违法线索792条,并强化监测线索的后续处理,确保形成完整工作闭环,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