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引导中山市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商务局、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和中山市电子商务协会共同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倡导明礼守信、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的道德风尚,增强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和诚信管理意识,维护良好信用记录,积极参与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并在“信用中山”网作出信用承诺。
二、落实主体责任。网络交易平台做到“亮照、亮证、亮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各项审查核验义务,引导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资质、交易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规范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三、规范促销行为。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期限、方式和规则;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不通过虚构原价、虚假降价或折价、先提价后打折等方式诱导他人交易;直播经营者不在直播、短视频中宣称“全年最低价”“史上最低价”。
四、严控商品上线。加强对商品上线审核,不销售或者提供野生动植物、长江渔获物、军服及其仿制品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不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过度包装的商品;不销售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电动自行车等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商品。
五、加强信息管理。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商品信息的检查监控,加大对涉老“食品”“保健品”、未成年人食品、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用品等商品信息的审核力度;不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不违规发布“专供”“特供”商品等信息;自觉规范广告行为,广告做到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求。
六、保护合法权益。依法落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不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明示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配合监管执法。网络交易平台及时主动报告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打造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