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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8334号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中府函〔2021〕8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郑耀棠等代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动建设粤港融合发展试验区》(第833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市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市历来高度重视与香港开展合作

  2018年,我市与香港签署《中山香港联合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合作协议》,在产业融合、商贸平台推广、科技创新和青年创业等方面深度合作。近年来,我市重点推进与香港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合作,与广东药科大学、香港大学在国家健康基地共建的广东药科大学-香港大学中山生物医药创新平台;2021年3月,与大湾区香港中心联合举办中山·香港健康医药产业论坛,推动两地资源对接和产业优势互补合作,支持中山企业承接香港的科技成果转化。

  二、推出鼓励港澳青年到中山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目前,我市已完成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建设,并建成粤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中山)、工合空间、南区国际青年科创谷等一批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是由中山市政府规划投资建设,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管理的公益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为在中山创业就业的港澳青年提供一站式、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专业服务。平台自运营以来,累计为413个项目团队提供了孵化服务。目前在孵港澳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行业。平台共引进多家战略合作服务机构,吸引了一批港澳青年到中山创新创业、安居乐业,为港澳青年融入湾区建设提供了发展平台和空间。2020年5月,我市还制定出台《中山市支持港澳居民到中山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推出鼓励港澳青年到中山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港澳青年到我市工作创业。

  三、全力推动粤港澳生物医药融合发展,推进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提速升级

  全力打造生物医药产业政策高地。通过省市共同争取,国家近日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将持有的药品医疗器械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对此,我市将针对相关先行先试政策提前做好准备,重点培育具备承接能力的项目、企业和医疗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参与试点工作,为先行先试政策落地创造条件,打造生物医药产业政策高地,推动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集聚。此外,积极探讨持证人制度、双向研发、临床的数据互认、耗材进口使用、双边创新团队对口融合培养多个方面政策的互融互通。

  四、其他事项

  关于建议中提到的“在湾区接近香港的城市内建设试验区”事宜,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金融体制差异、准入许可政策不完善、服务制度差别化等诸多与香港规则衔接方面的问题。建议在省层面统筹研究。

  专此函达。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