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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82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中府函〔2021〕86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5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肖亚非等代表提出《关于省级层面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的建议》(第1882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支持从省级层面建立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议事协调机制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与周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与周边城市签订了《珠海市、中山市跨界道路建设项目合作协议》(2012年)、《佛山市与中山市共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江门市人民政府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交通一体化框架合作协议》(201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中山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8年)等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

  截至目前,我市已与深圳、广州、佛山、珠海、江门等市分别规划对接多个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市政路和轨道项目。其中,深中通道正紧锣密鼓正在施工中,计划2024年建成通车。南沙港铁路(连接广州、中山、江门)计划2021年完工,在我市黄圃、东凤镇设站,目前正同步进行客运化设计工作。南沙至中山高速(与广州对接)、中山至开平高速(与江门对接),香海大桥(与珠海对接)等已开工建设,计划不迟于深中通道通车。佛山至中山高速、中山东部外环高速二期与金琴快线(与珠海对接)北延段衔接、广中珠澳高铁、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深大(深圳至大亚湾)城际等多个跨界项目也正处于规划当中。

  由于交通项目规划涉及大湾区各个城市,支持建立省级层面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议事协调机制,进一步加速跨界交通项目的推进。

  二、优化高速公路用地手续,探索新路径

  我市一直积极探索加快用地报批手续的新路径,在土地确权、容缺受理等多个方面助力推进重大交通项目用地报批,并多次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交通项目允许分段报批的思路。

  高速公路项目从用地手续到项目竣工时间跨度长,面临问题复杂,项目范围线难以确保稳定,但如施工范围不符合用地报批范围,将造成违法用地。我市在用地报批阶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生变化的,补划地块需按报批时实际占用情况进行多退少补,以保证落实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补划要求。

  三、开展交通标准化,完善标准化服务平台

  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2号)等规定,开展交通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扶持政策,建立完善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参与交通运输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修订,为企业制定标准等标准化活动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推进落实综合交通运输相关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交通新型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标准体系。

  四、请求省支持的事项

  (一)请求协调广中珠澳高铁中山南站设置。

  广中珠澳高铁对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融合发展,对我市发挥湾区西岸枢纽作用至关重要,但由于涉及与珠海设站位置统筹问题,目前规划线位仍未稳定,我市主要领导已带队拜访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并初步获得设置中山南站的支持,恳请省级主管部门支持尽早落实相关规划。

  (二)请求将深大城际西延线纳入省重点规划。

  深大城际已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并在深圳机场枢纽预留向西延伸至中山的条件,该项目对湾区东西岸融合发展意义重大。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对接深圳市,推动深大城际西延线项目方案研究等前期工作,恳请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支持西延项目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以便为其后续实施提供依据。

  (三)请省牵头统一开展相关文件制订。

  目前新基建在交通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相对缺乏,各城市也根据自身需求作探索研究。为避免今后形成制度壁垒,相关规范、标准指引宜自上而下制定,恳请省牵头统一开展相关制订工作,我市将积极配合。

  专此函达。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