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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68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4日

广东省教育厅:

  徐小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筹建中山科技大学的提案》(第2021068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市会办意见如下:

  一、中山科技大学筹建情况

  (一)精准谋划,争取纳入重大专项。

  2020年11月,教育部、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明确将建设中山科技大学列为重点任务。目前,该项目已初步纳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广东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中山科技大学”,中山科技大学项目已列入市“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市2021年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常态化管理。

  (二)周密部署,加快项目供地进度。

  积极推进规划调整工作。根据中山科技大学规划选址,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层面已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并积极争取省自然资源厅予以支持。同时正在联合南朗镇、翠亨新区开展翠亨新区(西片)城市设计工作,高起点高标准谋划东部沿海地区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山科技大学及其周边用地、交通、配套等内容。

  全力配合做好用地指标申报工作。参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92号)要求,非营利性教育设施可由省指标予以保障。我市正在积极开展项目办学性质认定、用地报批材料组织工作,待符合组卷报批要求后,我市将全力做好用地指标争取和用地报批各项工作。

  有序开展征地工作。中山科技大学项目由市土储中心作为主体,对项目用地进行征收,镇区负责配合。目前翠亨新区已聘请第三方测量及评估单位正在开展征收补偿前期摸底、排查、核实工作。

  二、着力创新办学体制机制

  中山科技大学按照“高起点,新机制,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总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山科技大学办学定位指示,结合我市实际,将着力实现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具体体现为:

  (一)创新组织设置:学院+书院+研究院(所)。

  中山科技大学将探索实行“学院+书院+研究院(所)”的并行组织架构。一是探索与企业、科研院所、大科学装置等合作,冠名或深度参与举办二级学院,同时重点打造跨学科学院,如物质科学学院、生命与健康学院、信息与数字学院等。二是以“立德树人”为核心,探索实施书院制。三是瞄准大湾区主导产业的科技前沿,围绕若干重大科学问题设置研究院(所),为产业的发展提供原创性基础理论、突破性前沿技术与系统性解决方案。积极组建诺贝尔奖获得者实验室,着力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平台。

  (二)创新培养体制:校内培养+校外培养。

  中山科技大学将打破传统学科之间壁垒,促进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融合,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大力引进国际高水平教授团队,强化学科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智慧校园支撑体系,不断提升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优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提高校内培养的质量和水平。除传统校内培养外,强调校外科研院所、科学装置、企业研发中心等的人才培养功能,中山科技大学的本科生从入学开始就进入实验室,参与老师(校内或校外)的课题研究。

  (三)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员额制+编制池。

  中山科技大学将面向全球遴选校长,为校长和学科带头人提供世界一流大学同等的薪金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实行人员分类管理,行政管理人员(校领导除外)实行员额制。市编制部门将为大学建立“编制池”,供教师在办理退休或工作调动时使用,以保障教师退休或工作调动后的身份和待遇。

  (四)创新保障机制:体制保障+资金保障。

  严格履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运用法律保护中山科技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充分用好中山市的立法权,制定《中山科技大学管理条例》《中山科技大学章程》,探索高校法治化管理模式。成立中山科技大学理事会,落实理事会治理机制。中山科技大学理事会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理事长,中山科技大学校长任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成立学术委员会,落实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

  在资金保障方面,成立中山科技大学基金会。基金会是民办非企业机构,负责提供学校办学经费。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行业和企业捐款、中山籍侨胞和学校校友捐款和中山市财政投入等3个方面。

  (五)创新招生机制: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中山科技大学拟实行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一方面在广东省招生平台上按照高考成绩统一录取,另一方面在大湾区重大战略性产业相关的专业设立实验班,按照6:3:1的比例参考学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由中山科技大学自主招生录取。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及请求省支持的事项

  中山市将加快推进中山科技大学项目,尽快完成土地划拨手续,加快推进校园规划、立项报建,力争2022年初启动第一期校园基础建设。同时启动创校校长遴选工作,面向全球聘请在高等教育界有较大影响力、学校管理经验丰富的知名学者担任校长。召集专业人士组建筹建工作专班,尽快开展申报办学工作。为更好的完成上述工作,恳请省有关部门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一)恳请省教育厅给予中山科技大学在新办学校方面支持。支持中山科技大学按照东莞建设大湾区大学的模式,将中山科技大学作为省市共建本科高等院校管理,并按照省属高校的标准给予中山科技大学生均经费及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恳请省教育厅支持中山科技大学按照“高起点,新机制,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总原则尽早开设研究生教育等高层次办学活动并帮助中山科技大学遴选创校校长。

  (二)恳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在纳入省重点项目和用地指标方面给予支持。将中山科技大学纳入省重点项目规划和省“十四五”规划,并给予用地指标等方面支持。

  此函。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