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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常委会通过四项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4日

自念“紧箍咒” 增强“免疫力”

 
  近日,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 《中山市纪委监察局专案审查工作制度》《中山市纪委监察局过问纪律审查工作登记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山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意见》和 《中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规范(试行)》等四项工作制度,推进制度规范化建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远通主持会议。
  黄远通指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内监督条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出台,以及中央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的播出,都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自信与决心。市纪委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四项工作制度,对执纪监督权进行了分解,对纪律审查的组织领导、线索处置等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划分;对过问纪检审查工作做到全程留痕,防止涉密和干预办案;严明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纪律和请示报告制度,特别是对委局班子成员的行为规范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突出表率作用。系列规范化制度的出台,既符合中山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也体现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敢于带头自我约束,敢于喊出“向我看齐”的信心与决心。
  黄远通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保持正风反腐的坚强政治定力,做到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以身作则,自觉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共处理违纪违法干部7200多人,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生的“腐败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要把监督当成一种关心爱护,增强执行纪律规矩的自觉性,更加主动、更加阳光地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