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公布实施中山市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中山自然资〔2023〕154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的编制依据充分,基础资料详实,已经专家评审、听证、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批复等程序,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规范我市基准地价管理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同意公布实施中山市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请你局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要求,抓紧做好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示、备案等工作。
三、你局要会同各镇街,做好中山市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