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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阜沙镇阜东村产业园区项目生活配套设施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8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0日

阜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阜沙镇阜东村产业园区项目生活配套设施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成果的请示》(阜府〔2023〕9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阜沙镇阜东村产业园区项目生活配套设施用地规划条件论证》已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和《关于阜沙镇阜东村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存在困难情况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阜沙镇阜东村产业园区项目生活配套设施用地规划条件论证》,该报告所提出的集中配建方案可作为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60965号用地开发建设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论证地块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快推进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度,将已批的集中配建方案指标落实到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