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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市属学校(幼儿园)历史项目公益性用地调整》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96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8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市属学校(幼儿园)历史项目公益性用地调整〉成果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4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市属学校(幼儿园)历史项目公益性用地调整》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因此,同意《中山市市属学校(幼儿园)历史项目公益性用地调整》,命名调整为《中山市市属学校(幼儿园)历史项目公益性用地调整(2023)》(简称《控规》)。

  二、涉及《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控规》为中山市市属学校(幼儿园)历史项目相关地块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相关地块控制、道路交通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的要求。

  四、你局要会同市教育体育局严格落实《控规》相关内容,对《控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