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珠中江干线项目沿线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6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珠中江干线项目沿线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因此,原则同意《珠中江干线项目沿线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
二、涉及《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控规》为西区街道、板芙镇、大涌镇、沙溪镇、小榄镇、港口镇、阜沙镇、黄圃镇和三角镇在珠中江干线禁止建设区和控制范围内用地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相关地块控制、道路交通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的要求。
四、你局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