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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新堤街80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1日

郭大妹、郭带娣(郭带弟)、郭带金、郭振洪、郭进华(郭振华)、郭振江、郭秋燕、郭玉燕、郭燕凤、郭镇光:

  因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宜,本机关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于2022年9月19日对郭培、罗旺、郭大妹、郭带娣(郭带弟)、郭带金、郭振洪、郭振华、郭振江、郭秋燕、郭玉燕、郭燕凤被征收房屋中山市西区后山新堤街80号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送达。因郭培、罗旺已故,依据被征收人提交的民事调解书((2022)粤2071民初25401号)确认中山市西区后山新堤街80号属于郭培、罗旺产权份额之遗产由郭进华、郭镇光各继承50%的产权份额。

  你们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手续、腾空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给房屋征收部门,也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催告如下:

  请你们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内容:收取调换房屋;与房屋征收部门结清调换房屋差价款;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及全部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

  你们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639626

  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升华路8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