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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中心城区逸仙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2023)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170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7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中心城区逸仙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成果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7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中心城区逸仙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因此,同意《中山市中心城区逸仙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命名调整为《中山市中心城区逸仙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2023)》(简称《控规》)。

  二、涉及《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控规》为中山市中心城区逸仙湖片区相关地块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道路交通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要求,相关地块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省及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四、你局要加强《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