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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海威南路聚宝工业园“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21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海威南路聚宝工业园“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中山自然资报〔2023〕98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海威南路聚宝工业园“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的改造模式,改造项目涉及用地经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后,由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作为改造主体,对依据《中山市小榄镇联丰海威片区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单元规划)》(中府函〔2023〕119号)采用协议方式方式供地的62964.05平方米(折合约94.45亩,地块一29.59亩,地块二53.44亩,地块三11.41亩)规划一类工业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小榄镇人民政府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未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监管协议为准。超过有效期2年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