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东区街道沙岗片区(1409单元)03街区SG-C10-02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的请示》(东办请〔2023〕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东区街道沙岗片区(1409单元)03街区SG-C10-02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东区街道沙岗片区(1409单元)03街区SG-C10-02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下称《控规》)。
二、涉及《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控规》为中山市东区街道沙岗片区(1409单元)03街区SG-C10-02局部地块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相关地块控制、道路交通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的要求。
四、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你街道加强《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调整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