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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智能家电产业园(大岑片区)二、三期单元规划编制工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259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黄圃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开展〈中山市智能家电产业园(大岑片区)二、三期单元规划〉编制的请示》(黄府报〔2023〕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原则同意你镇开展《中山市智能家电产业园(大岑片区)二、三期单元规划》(以下简称《单元规划》)编制工作。

  二、你镇应确保二、三期单元规划严格落实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其他上层次规划的有关要求和内容,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侵占各类生态保护区域。你镇应落实《中山市北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启动单元规划》中相关片区统筹规划指引和导则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片区统筹刚性内容,如对片区统筹规划的刚性内容进行调整的,需重新开展片区统筹工作。

  三、你镇应明确二、三期单元范围内低效工业园改造的发展目标,对低效工业园改造的功能定位、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公益性用地和设施(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等)、开发建设量和经济平衡测算、土地整备方式、改造模式、生态环境保护、地下空间、空间形象以及分期实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划和管控要求,保障公共利益,协调各方诉求,提升低效工业园改造的综合效益。

  四、《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你镇要全面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重新核算并高标准配套各类公益性设施,要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要求。

  五、你镇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定程序做好规划方案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规划成果按程序报批后覆盖对应范围内原控规成果,作为二、三期单元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