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向市政府提请批准实施〈中山市岐江新城Z单元02街区B1-02、A3-0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中港府请〔2023〕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岐江新城Z单元02街区B1-02、A3-0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规划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岐江新城Z单元02街区B1-02、A3-0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成果命名调整为《中山市岐江新城Z单元02街区B1-02、A3-0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下称《控规》)。
二、你镇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