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28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定〈中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的请示》(中建请〔2023〕1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局印发实施。

  二、《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相应发展策略进行绿色建筑全流程管理。

  三、《规划》是本市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需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