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横栏镇茂辉一期南片区(1003单元)、茂辉二期片区(1005单元)、宝裕片区(1008单元)、横东西片区(1010单元)批而未供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4〕1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横栏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横栏镇茂辉一期南片区(1003单元)、茂辉二期片区(1005单元)、宝裕片区(1008单元)、横东西片区(1010单元)批而未供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横府示〔2023〕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横栏镇茂辉一期南片区(1003单元)、茂辉二期片区(1005单元)、宝裕片区(1008单元)、横东西片区(1010单元)批而未供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规划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横栏镇茂辉一期南片区(1003单元)、茂辉二期片区(1005单元)、宝裕片区(1008单元)、横东西片区(1010单元)批而未供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下称《控规》)。

  二、你镇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