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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1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项目——东凤镇东罟步村、西罟步村、小榄镇太平村、坦洲镇群联村、板芙镇四联村、黄圃镇鳌山村村庄规划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4〕7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7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1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项目——东凤镇东罟步村、西罟步村、小榄镇太平村、坦洲镇群联村、板芙镇四联村、黄圃镇鳌山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4〕2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1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项目——东凤镇东罟步村、西罟步村、小榄镇太平村、坦洲镇群联村、板芙镇四联村、黄圃镇鳌山村村庄规划》业经现状调研、专家评审、部门联审、村委会审议、社会公示、市规委会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规划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1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项目——东凤镇东罟步村、西罟步村、小榄镇太平村、坦洲镇群联村、板芙镇四联村、黄圃镇鳌山村村庄规划》,规划成果命名为《中山市1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项目——东凤镇东罟步村、西罟步村、小榄镇太平村、坦洲镇群联村、板芙镇四联村、黄圃镇鳌山村、村庄规划(2024-2035)》(下称《村庄规划》)。

  二、上述《村庄规划》分别为东凤镇东罟步村、西罟步村、小榄镇太平村、坦洲镇群联村、板芙镇四联村、黄圃镇鳌山村对应的村庄建设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村庄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及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等设施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成果要求。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东凤镇、小榄镇、坦洲镇、板芙镇、黄圃镇政府要按照村庄规划成果要求开展村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编。市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切实做好村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你局要在上述村庄规划获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