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区街道狮狗山“工改公服”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4〕12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0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东区街道狮狗山“工改公服”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4〕3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区街道狮狗山“工改公服”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政府整备的方式,改造地块中的713.25平方米(折合约1.07亩)“三地”办理转用、征收手续后,依据《中山市东区新鳌岭东片区(141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3)》(中府函〔2023〕120号),由政府整备后公开出让确定的改造主体对位于东区街道长江路东侧的1.4334公顷(14334.21平方米,折合约21.50亩)规划医疗卫生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东区街道办事处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确定期限按期动工、按期竣工,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期实施建设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超过有效期2年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